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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 支持民企直接融资将更给力

甘肃经济日报 2019-03-20 01:00 大字

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提出5大类18项具体而翔实的内容,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其中,涉及直接融资的主要有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等8方面内容。如何理解这些政策措施?民营企业怎样利用好直接融资“红利”?

民企再收“大礼包”

2018年下半年以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频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已经发布多项针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为何2019年还要继续派发金融民企服务的“政策大礼包”?

华尔街见闻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认为,《意见》的发布背景主要有两个:一是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民企违约个案增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尤其是在直接融资方面仍然是服务民营企业的“短板”之一。从债券违约主体属性来看,民企数量占比较高。二是监管部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奖励为主的“中医疗法”见效相对缓慢。监管部门对于支持民营企业的融资不可谓不尽心,但是对银行的奖励短期内难以弥补银行出现坏账承担的责任,极少数商业银行甚至可能通过“以贷转存”等方式变相完成指示,民企的实际获得感仍有待提升,这方面也需要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分担间接融资压力。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客观地说,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是新问题,这背后涉及多方面的原因。一是目前民营企业自身信用不足严重制约其融资能力。二是缺乏针对民营企业等中小企业的创新金融产品和信用评价体系。尤其是商业银行,其信贷投放的评价维度无法脱离“主体资质评级、扺质押物价值评判、还款来源评判”等中小企业难以满足的硬性指标。三是金融体系不健全以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不发达,不利于相关政策落地。

董希淼表示,正是意识到了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本次《意见》给出更有针对性、实操性的解决方案,既有原则性的要求更有具体的对策,措施到位,尤其是涉及直接融资等方面亮点颇多。

股权融资“补短板”

《意见》涉及直接融资的内容主要有几方面: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与交易制度改革,促进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此外,还包括“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等内容。

投中研究院院长国立波认为,《意见》涉及直接融资的内容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权投融资两条脉络,实际上是“两条腿走路”支持民企发展直接融资。在股权融资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提供者之一,《意见》的推出,有利于在税收、投融资渠道等方面鼓励私募基金继续参与民营企业新股发行、再融资、退出以及并购重组等方面,同时在市场交易制度、优化体制机制等方面给民营企业“派发红包”,有利于激发创业板、新三板等相关板块服务民营企业的活力和效率。总体看,《意见》出台具有连续性,是近年支持民营经济、扩大直接融资政策的汇总和加强。下一步,政策的最大亮点和重点是在具体政策的落地和落实,尤其是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等方面,是今年在股权融资角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头戏”。

2018年A股IPO企业数量为105家,与2017年相比下降76.0%,成为2018年民企股权融资规模有限、私募基金退出难和募资难、VC和PE市场活跃度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业内人士表示,随着IPO数量回暖以及科创板落地,这一情况在2019年有可能彻底扭转。IPO数量一旦回升,民营企业融资规模必然相应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春天”也要来了。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首席执行合伙人靳海涛认为,过去,影响私募基金服务民企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是“募资难”,背后的原因是本应成为VC(创投基金)或PE(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力军的保险资金进度比较缓慢,一般的创投基金难以满足保险资金对当期收益考核的要求。如今,《意见》出台有望鼓励更多险资等“长线资金”通过私募基金加入支持民营企业阵营。

发债渠道需畅通

中诚信研究院统计显示,2018年我国债券市场发行总规模为43.8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7.2%,其中,企业债发行规模和数量同比分别下降35.18%、25.1%,公司债(公开)发行规模和数量同比分别增长79.09%、48.33%,公司债(非公开)发行规模和数量分别增长18.88%、9.65%。从占比看,企业债和公司债(公开)两类债券2018年仅发行286只、798只(公开),发行规模仅分别为2418.38亿元、10103.48亿元,可转债全年发行83只,规模仅为793.12亿元,这些广义上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占整个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远远小于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国债等品种。

《意见》提出支持民企债券发行、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试点以及创新创业债试点等内容,反映出当前债券市场的发行和交易结构还有优化空间。

邓海清表示,目前,我国债券种类和分管部门较多,企业债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渠道,极少数民营企业有过发债记录。而公司债归中国证监会系统管理,发行“门槛”相对不低,发行流程、交易规则、私募债市场的流动性等仍有待优化。近期,监管部门明确加快民企债券发行审批速度,目前看相关发债渠道仍有待完善。从债市“门槛”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公司债过多强调债券发行的安全性,对准入门槛的把控非常严格,只有少数大型民营企业有可能通过该渠道获得融资。总体看,由于银行和公募基金对于债券投资的风险控制要求较高,从投资端优化债市支持民企,需要加大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力度,从更多指标考核上入手,鼓励投资机构选择投资民企发行的债券。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认为,从社会融资规模看,我国目前融资方式主要还是银行贷款,而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规模占比均不高,在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可转债融资等方面还有很大提升和优化的空间。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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