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需要“摆上台面”
市中院日前发布《2018年度金融及民间借贷审判白皮书》指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9750件,立案标的额140.91亿元。民间借贷案件已高居民事案件的前三位。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已刻不容缓。
民间借贷市场“野蛮生长”,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案件审理发现,近年来,大批专门从事放贷的群体,即所谓的“职业放贷人”和民间“食利”阶层涌现,各种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等新型犯罪时有出现,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市场更显无序。
“民间借贷光想捂是捂不住的,它的大规模存在有其存在的道理,在银根紧缩的时候,它的规模肯定会随着需求而扩大,化解风险的根本方法,是将民间借贷这些地下金融阳光化。”经济学家徐滇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民间借贷古已有之,虽然地位尴尬,但是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形式之一。如何能扬其利、避其害?关键是立好规矩,透明运作,保护好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民间借贷具有自发、分散、隐蔽的特点,通常是个体间发生的金融行为,易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画等号,导致这种行为常常只能在“地下操作”。而要“摆上台面”,就应该考虑根据利率市场化的趋势,将合理借贷与高利贷划清界限,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将合法的借贷权还给个人和企业,使其在阳光下运行。
规范民间借贷,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是重要方面。长期以来,饮鸩止渴的高利贷行为导致资金链断裂等引发很多老板跑路、中小微企业倒闭。只有对过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做出限制,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才能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同时国家层面应着力完善民间借贷的制度性监管体系,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民间借贷健康稳定发展。
幸运的是,政府已经在努力了。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要加快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强企业信用债违约、互联网金融等风险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坚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加大对科技创新、“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等融资支持。
借贷双赢方能长久。去年,银保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但要为民间借贷正名分、立规矩,推进其从“地下操作”到“摆上台面”的良性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唯有给老百姓的闲余资金提供一个安全且有较高收益的投资渠道,才能把更多民间“闲钱”激活转化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生力量,从而实现借贷双方的共赢。
(记者任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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