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领域成非法集资重灾区
孟亚旭
1月30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通报近年来打击相关犯罪的情况。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王志广表示,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000亿元、同比上升115%,波及全国各个省区市。
“重大案件多发,2018年,平均案值达2800余万元。一些案件涉案金额上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不法分子将非法集资款用于还本付息、支付运营费用等,造成群众巨大损失无法挽回。”
在涉及领域方面,王志广说,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育培训等传统领域仍时有案件发生,但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已成为“重灾区”。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高效便捷的现代通信技术和金融工具,发展人员和聚拢资金,发展速度更快、社会危害更大。
王志广透露,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花样翻新、手段升级,有的在闹市区租用高档写字楼,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连锁企业,实为骗人“陷阱”;有的歪曲“金融创新”等新理论,冒充“网络借贷”等新业态,混淆视听;有的伙同不法公司编造项目标的、用虚假软件虚构资金往来,诱骗群众上当;有的在社区、商超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群众大打“亲情牌”。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姜永义介绍,多数非法集资案件是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追赃挽损难度极大。“实践中最大的难点是涉案财物追缴和资产处置问题”。此次意见明确,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在发布会现场,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为提高防骗意识“支招儿”。缐杰说,“对打着环境保护、养老产业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对不定期组织的考察投资项目、旅游、聚餐、送礼品、返点等非法集资套路要保持头脑清醒和理性判断。”对以金融创新为名的P2P网贷、私募股权投资、互助合作、虚拟货币、会员制养老等集资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的,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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