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可增信用! 40个部门和单位实施慈善捐赠信用奖惩
2018年2月11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40个部门下发《印发《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有两类,一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认定、评估等级在4A以上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守信慈善组织”);二是有良好的捐赠记录,以及在扶贫济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同时,联合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信用优良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属于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对象。
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的措施:(一)为守信慈善组织登记事项变更、相关业务办理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便利服务。(二)“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守信慈善组织倾斜。(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守信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并为守信慈善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指导。(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中华慈善奖”、“先进社会组织”评选。(五)为守信捐赠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便利服务。(六)在孤儿收养中,作为判断收养人家庭收养能力的一个因素。(七)在婚姻、殡葬、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服务中为守信捐赠人提供便利服务。(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九)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十)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十一)将守信记录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重要参考。(十二)守信捐赠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普通发票用量,税务机关可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规模、守信情况,合理确定领购发票数量。(十三)以下便利优化措施,适用于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认证企业的守信慈善组织或者捐赠人:(1)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2)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3)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4)海关优先设立协调员,解决进出口通关问题;(5)享受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的守信慈善组织或者捐赠人,海关优先对其开展信用培育或提供相关培训。(十四)用于慈善活动的捐赠物资适用较低的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率。(十五)在办理中小城市落户或者大城市居住证等方面,为守信捐赠人提供便利服务。(十六)在专利申请、版权登记、诉讼维权等方面提供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优先、加快服务。(十七)办理社保等业务时给予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等必要便利。(十八)参加政府招标供应土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考虑。(十九)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中提供便捷服务。(二十)作为全国性奖励评估、评优表彰重要参考。(二十一)在学习培训、公派出国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守信捐赠人。(二十二)在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及有关国际会议时给予优先考虑。(二十三)在法律顾问、商事调解、经贸和海事仲裁等方面优先提供咨询和支持。(二十四)鼓励博物馆、科学技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给予免票游览、使用或票价优惠等服务。(二十五)鼓励城市交通系统给予购票优惠政策。(二十六)鼓励航空公司推行“诚信机票”计划,提供优先服务、“信用购票”等便利措施和优惠政策。(晚报记者刘琳通讯员王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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