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六次产业化模式发展壮大农村特色产业
中国与日本的产业发展和工业化道路具有很大相似性。借鉴日本经验,壮大乡村产业,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
日前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
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百年奋斗目标最关键的一步。中国目前仍有近半人口在农村,城乡发展存在较大差距,通过实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才能确保农业为基础的原材料安全稳定,进一步激发内需,促进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在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必须在产业发展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特别是通过壮大乡村产业,让农民有稳定的增收渠道。围绕壮大乡村产业,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主要聚焦“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乡村创新创业”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发展目标和措施方法。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对农村产业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农村产业的发展,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各项制度改革和市场体系培育,让农民和参与产业发展的各个市场主体都能获得相应的利益。这些利益都是联结在一起的,通过利益联结和收益分配机制建设,让参与各方各负其责,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将真正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的市场机制建立起来。
日本农业问题专家今村奈良臣在研究中发现,日本农业生产的农产品与日本国民消费的农产品之间存在巨大的价值差。这种价值差主要通过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流通等环节流向农村之外,因此,农业产业的增值收益未能留在农业生产者手中,制约了农民增收。以2005年为例,在日本食品产业的市场规模中,日本农林渔业生产者仅为13%,食品加工业、餐饮业和流通业的份额分别为33%、18%和34%。因此,今村奈良臣认为,通过鼓励农业生产者搞多种经营,发展农产品加工制造业、农产品和农资流通业等服务业以及农业旅游业,形成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完整链条,将流到城市等农村外部的就业岗位和附加值内部化,为农业生产者获得更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以及农业旅游业的附加值创造条件,以此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发展活力。
中国与日本的产业发展和工业化道路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借鉴日本经验,壮大乡村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在六次产业化上下足功夫,让农民在产业发展中获得更多收益。据此,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首先应按照六次产业化的发展要求,认真实施“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增加农产品的品牌收益。其次,要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支持主产区依托县域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改变“农村卖原料、城市搞加工”的现有格局。第三,要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各方责任,深化改革。特别是要通过土地三权改革等举措,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参股,分享六次产业化的收益。在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同时,还要降低社会资本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成本和金融风险,最终实现六次产业化的乘数效应(1×2×3=6),实现“三农”产业致富奔小康。
另外,政府还要通过更加积极的财税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市场力量参与到六次产业化进程中,出台定向减免相关税收优惠、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及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民营资本和相关技术积极参与农村六次产业化发展,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木丁(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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