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20亿元四板基金用于企业股权融资 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0%”政策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成都出台的《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实施细则》等7个实施细则,涵盖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7个方面155条政策措施。即日起,成都晚报将分期报道成都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今日先看《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实施细则》《关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细则》究竟带来了哪些政策“红包”。
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实施细则
降低
税费成本
(一)支持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支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四)对特殊困难企业实行延缴税款
(五)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对接省级相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六)清理中介服务收费
全面开展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自查;审批部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对必要的经费予以保障。
(七)降低报建成本
将原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总建设规模一次性核缴,调整为按实际开工报建面积分期核缴。
(八)免收施工图审查费
从“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系统”中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费用由政府承担。
(九)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支持方式包括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从5%调整为最高3%等。
降低
用工成本
(十)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保
(十一)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5%—12%范围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十二)差异化配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可以根据人才政策,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在5%—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各类职工差异化的单位配缴比例。
(十三)简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降低
用地成本
(十四)优化年度计划分配
(十五)支持工业用地短期出让、租赁
全面采取5—10年租赁、不超过20年短期出让方式,到期后可申请续期。采取短期出让或租赁的,按照50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计算年均出让价款或租金,并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5年以下(含5年)的租赁,一次性缴清土地租金;5年以上的,首笔价款只需一次性缴清5年的土地租金。
(十六)支持使用标准厂房
入驻后自达到产出要求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最高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助,并以项目为单位申报、核拨。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结合上级项目资金安排,统筹用好本级预算资金。
(十七)支持建设配套服务设施
(十八)降低工业用地价格
对各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属于鼓励类的工业项目,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不低于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的,可按不低于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的50%确定土地年租金起始价。
(十九)细分项目用地类别
(二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降低
用能成本
(二十一)降低办电成本
供电企业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电动汽车充电站、电能替代用户的外部供电设施建设出资界面延伸至用户红线处,供电企业全面取消用户临时接电费收取。
(二十二)小微企业及低压用户“零成本”接电
对具备在供电企业直接装表立户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低压用电客户实施“零成本”接电,其电能表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全部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降低小微企业接电电压等级门槛,将城市及农村城镇区域低压项目接电容量分别由100千瓦和50千瓦提升至160千瓦和100千瓦。
(二十三)开展配售电业务改革试点
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成立的售电公司为企业开展售电服务,由售电公司制定优质供电服务细则和企业用电申报指南。鼓励符合条件的工商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各类园区企业可由售电公司捆绑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
(二十四)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
全面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0%”政策,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推进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同价,同价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二十五)降低电能替代用电价格
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05元,用电量实行预结制,到户电价每千瓦时按0.38元预结;市场化交易完成后,按市场化交易结算到户电价。
(二十六)扩大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规模
支持方式包括,争取省上进一步放宽成都市直购电交易执行范围,所有符合条件已核定输配电价的用电类别企业均可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等。
(二十七)支持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
具备直供条件的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能源管理部门会商规划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管线路由意见;市经信局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于60个工作日内落实直供方案。
(二十八)实施重点企业用气专项优惠
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具体气价优惠方案,采取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等方式实施优惠。
(二十九)缩短天然气预付款周期
降低
物流成本
(三十)增开国际客货航线
(三十一)扩能国际铁路货运班列
(三十二)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鼓励企业通过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免费开展企业资质办理、许可证件办理、原产地证办理、运输工具申报、舱单申报、货物申报等国际贸易相关业务,丰富完善“单一窗口”出口退税、金融服务、信用保险、报关报检查询等服务功能。
(三十三)推行空港口岸“7x24小时”通关服务
全面实行航空口岸“7x24小时”通关服务,全天候保障所有国际航班、国际旅客通关;除出入境旅客外,对所有进出口货物及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实现随到随检、快速通关。
(三十四)实施政府购买口岸公共服务
(三十五)降低双流国际机场国际货站处置费用
将双流国际机场货站货物处置费收费标准降至与周边机场货站收费水平持平。
(三十六)降低进出口环节成本
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项目,在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口岸作业现场和口岸经营管理单位网站上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
(三十七)实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
(三十八)实行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
(三十九)开通绿色通道集中办理车管业务
(四十)对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和新能源物流车给予入城和通行便利
对被认定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优先保障入城需求;对持有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并被认定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冷链配送车辆给予城区道路全时段通行权;对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给予入城不受限政策。
(四十一)支持补办《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
关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细则
加强
信贷保险支持
(一)设立100亿元应急周转基金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集合优质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行业资源设立应急周转基金,扩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范围,降低使用门槛,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应急周转,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
(二)推动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设立规模100亿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合规参与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和运营,优化整合地方不良资产。
(三)开展担保代偿补贴
对担保机构形成的成都市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按不超过15%给予担保机构最高300万元补贴。
(四)推广“银税互动”合作
(五)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
(六)保险创新奖励项目
对开展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公共领域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单个险种保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按实缴保费的2%给予单个险种最高20万元奖励,单家机构最高100万元。
(七)进出口保费补贴项目
对参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民营企业,按照实缴保费的4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八)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在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融资,银行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支持
开展直接融资
(九)设立规模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帮扶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向实际控制人借款、受让股票质押债权等方式,化解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流动性风险。
(十)设立不低于20亿元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联合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主要对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培育高价值专利、实施专利布局、构建高价值专利池等项目进行股权融资。
(十一)设立总规模20亿元四板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四板基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主要用于促进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十二)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三)鼓励民营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民营企业。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350万元奖励。
(十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对首次挂牌且进入创新层的补助50万元,对首次挂牌且进入基础层的补助25万元。
(十五)鼓励民营上市企业再融资
按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六)支持上市民营企业迁入成都市
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非上市民营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单笔达3000万元以上,每笔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对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品种为成都市首次发行的,每笔奖励5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
(十八)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发行规模
推动
金融改革创新
(十九)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
(二十)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
企业可通过“科创通”平台提出贷款需求,由生产力促进中心推荐给银行。银行对转交的拟贷款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贷款额度。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贷款额最高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十一)科技贷款贴息补助
给予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十二)推广“盈创动力”投融资服务模式
积极推广成都高新区“盈创动力”投融资服务模式,为成长期民营企业提供“新创贷”“期权贷”“园保贷”等系列政策性融资产品,并给予最高30万元融资成本补助。
(二十三)积极推广“天府融通”平台
市级有关部门将各领域优质企业(项目)名单、融资需求等信息推送给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由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通过“天府融通”平台向金融机构推送,加强融资对接,适度分担贷款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实体经济信贷投放等。
(二十四)支持发展创业投资
(二十五)“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补助
(二十六)“壮大贷”贴息补助
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实际支付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
(二十七)推动设立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成都晚报记者 叶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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