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成A股“分红王”“断臂”分红不值得提倡
新京报漫画/陈冬
一家之言
上市公司分红需要持续的经营业绩作为支撑,不能异化为大股东套现的工具,更不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2019年1月30日,兰州民百(600738)宣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此次分红现金合计12.53亿元,按照最新股价计算,股息率接近20%,兰州民百成为沪深股市3000多家上市公司的“分红王”,甚至打破2017年、2018年的股息率纪录。
另外,公司在2018年已进行过两次现金分红,分别是上半年每10股派1元、三季度每10股派3元,两次分红合计派发3.13亿元现金。2018年度三次分红共计派发现金15.66亿元,占当年股东利润的98.86%。
更值得关注的是,从1996年上市到2017年的22年间,兰州民百累计实现净利润7.89亿元,只实施5次分红,累计分红1.97亿元。兰州民百2018年一年的分红额是前22年总利润的1.98倍,是之前分红总额的7.95倍。
“分红王”到底是一家怎样的上市公司?资料显示,兰州民百是兰州地区的老牌百货企业,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10月,红楼集团以1.09亿元受让兰州民百28.8%的国有股成为第一大股东。2018年,兰州民百营业收入13.83亿元,同比增长1.18%;股东净利润15.84亿元,同比增长10倍,主要得益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大幅增长;扣非净利润1.35亿元,同比增长24.58%。公司总股本不足1亿股,总市值63亿元,规模并不大。
高分红的资金来自何处?此次超高分红的资金主要来自兰州民百出售两家房地产孙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2018年9月,兰州民百转让其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所持的上海永菱房产90%的股权、上海乾鹏置业100%的股权,获得现金24.61亿元。这笔钱,不仅成为兰州民百2018年的主要利润来源,也成为此次现金高分红的主要资金来源。
一家经营一般的公司,为何进行高额分红?答案要从兰州民百第一大股东红楼集团处寻找。红楼集团面临资金紧张局面。兰州民百在业绩预告中披露了控股股东红楼集团“预期之外的大额资金需求”,主要是赎回“16红楼债”的资金需求,还有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需求。2019年1月,红楼集团实际控制人朱宝良就曾寻求通过提前解除1.02亿股限售股的不质押、不托管承诺来缓解资金紧张局面。但解除承诺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程序较多、时间较长。要想尽快获得急需的现金,高额分红成为红楼集团的选择。在兰州民百前十大股东中,红楼集团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5.6%;红楼集团的两个自然人股东洪一丹、朱宝良合计持股6.63%。即红楼集团实际控制人持有兰州民百62.23%的股份,可从2018年三次分红中获得现金9.75亿元。
上市公司分红需要持续的经营业绩作为支撑,不能异化为大股东套现的工具,更不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兰州民百式“断臂”分红,并不值得提倡。
□赵立昌(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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