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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市场不该被“打假”遗忘 话题榜

济宁晚报 2019-02-14 10:19 大字

■本报评论员 扈宏毅

很多年前就已经被城里人起底、吐槽的山寨产品,没想到如今在农村市场依然大行其道。春节期间,有记者对一些农村集市进行走访时,发现了很多仿冒的山寨品,如:“六仁核桃”、“粤力粤”、“粤力奥”、“澳利粤”、“奥利兹”、“哇!土豆”、“溜遛梅”、“兴旺小人酥”、“可比特”、“乖乖兔”、“小玉兔”、“小白兔”……这些山寨商品与正品高度相似,稍不留意,就有可能“中招”。

山寨产品专销农村市场,已经成为一个人尽皆知的现象,因为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消费者辨别假冒产品的能力比较弱,可能并不会仔细看包装上面写了什么,觉得差不多就可以,或者消费意识比较落后,买东西难免贪图便宜。更主要的是,基层管理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也比城市薄弱很多,也可以说,有些管理单位是默许山寨产品出现在市场上的。

有位网友讲述的亲身经历就很有代表性:父亲不小心买到了山寨电器,而后他陪同父亲到当地工商所维权,而工作人员对山寨货的看法是,这些产品只是傍了名牌,但不代表它就是劣质产品,它就是这个牌子,消费者买的时候应该看好……这就是一种默认。

而这也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看法,他们认为山寨不一定是过期、劣质产品,也可能是真的,优质的。从字面意思上看或许是这样,但这也有些自欺欺人的意思。因为现实情况是,很多山寨食品、生活用品等就是由一些无资质、游离于正当监管渠道的小作坊生产的,我们似乎不会发现,有哪家知名企业会仿冒别人的产品,傍别人的商标。假如对这些山寨食品作坊来一个资质审查,对其产品来一个质量检查,相信也会发现很多问题,而他们不敢将东西销往市场监管相对严苛的城市,本身就说明了这些产品是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山寨本身就不是一种光明正大的现象,山寨产品,容易甚至有的已经侵犯了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涉嫌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有明确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而对消费者来说,这种不正当竞争又是一种欺诈行为,有关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劣质山寨食品伤害的是农村消费者尤其是儿童群体的身体健康,劣质山寨电器很可能引发安全事故,而山寨文化不仅很难成就企业的健康发展,还会搅乱市场秩序,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无论是从保障农村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立场出发,还是从加大维护知识产权力度的立场出发,都应当对山寨产品进行严格有效的管束,挤压山寨产品的生存空间。同时,还要针对农村地区开展普遍的宣传活动,逐步培养起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山寨产品的能力,从多方面共同努力,逐步净化农村市场。

无论是从保障农村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立场出发,还是从加大维护知识产权力度的立场出发,都应当对山寨产品进行严格有效的管束,挤压山寨产品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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