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落实QFII、RQFII参与新三板投资政策
2019年1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明确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纳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投资范围。全国股转公司正积极组织落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管理办法》尽快出台配套制度,推动QFII、RQFII(以下统称“境外合格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政策落地实施。
自2002年、2011年我国分别实施QFII、RQFII制度试点以来,境外合格投资者逐步发展壮大,目前已成为A股市场第三大类专业机构,在改变A股投资者结构和投资理念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健康发展。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9年1月31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共计10551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65%,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占比71%,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合计占比近40%,代表了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作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一直欢迎并鼓励境外合格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
境外合格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市场,将进一步优化新三板市场投资者结构,扩大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巩固新三板市场培育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进一步提升新三板市场交易、融资等功能,提高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同时,境外合格投资者的进入也将促使挂牌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全国股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尽快推出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挂牌股票的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逐步推动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
(原题为《全国股转公司积极落实QFII、RQFII参与新三板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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