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投资范围将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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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1月31日讯 证监会31日晚间发文称,为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拟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进行修订整合,起草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共35条,《实施规定》共18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合并两项制度。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以QFII规则1为基础,吸收合并RQ-FII规则2的内容,并整合QFII制度两个专项规定3,形成统一的 《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申请一次资格,尚未获得RQFII额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机构,仍以外币募集资金投资。
(二)放宽准入条件。统一QFII、RQFII的准入条件,取消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经验,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等合规性条件。同时,简化申请文件要求,缩短审批时限。
(三)扩大投资范围。除原有品种外,合格投资者可投资于:(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2)债券回购;(3)私募投资基金;(4)金融期货;(5)商品期货;(6)期权等。同时,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由有关交易场所提出建议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布。
(四)优化托管人管理。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事项已改为备案管理,此次修订明确了相关备案管理要求。二是不再限制合格投资者聘用托管人的数量,托管人为2个以上的,要求指定一个主托管人。
据悉,我国于2002年和2011年,先后实施QFII和RQFII制度试点。截至2018年底,QFII总额度1500亿美元 (目前已增至3000亿美元),共有309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批额度1011亿美元;RQFII制度从香港扩大到19个国家和地区,总额度19400亿元人民币,共有233家境外机构获得RQFII资格,获批额度6467亿元人民币。 (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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