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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董明珠涉嫌重大违规被问询该当何责

光明网 2019-01-22 16:39 大字

“光明网”微信公众号 资料图

“光明网”微信公号1月22日消息,昨天(21日)有媒体报道说,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因涉嫌违规泄露重大信息而被深交所投送关注函。报道称,1月16日,董明珠在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上回答股东提问时表示:“2018年格力电器预计营收将达2000亿元,税后利润预计超过260亿元。”

为此,深交所在次日发函至格力电器称,格力电器在1月16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而其董事长却在此之前的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有关260亿元利润的公司业绩。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

在2012年上任格力电器董事长之前,董明珠还在该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的位置历练多年,按说应该对上市公司重大核心财务数据的公布流程及其相关规定非常清楚才是。上市公司的核心财务数据等重要信息,是可以引发公司股票起伏乃至引发整个股市波动的肇因之一,因此必须按既定程序和流程公布,这是股票市场起码的规矩。不守这个规矩,率性而为,随意为之,就有可能给股市、给市场带来不可预料的风险。对这种行为予以关注、警告甚至处罚,是相关监管机构应尽的责任。

当然,从已经发生的违规披露重大核心财务数据的案例看,几乎所有此类违规都是发布公司的利好消息,从而在“不经意”间造成哄抬公司股票价格的结果,让某些“有心”人士利用违规信息披露与经规范渠道的信息披露之间的时间差,大发利市。这样的信息披露,即使是真的“不经意”,也必须坚决制止,严厉处罚。而所有这类信息违规发布的“不经意”的可疑之处,正是从来没有公司违规提前发布其利空消息。

身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在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上的所言所行虽非一定要充当“闷葫芦”的角色,但也应该谨慎从事。事实上,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在传播场上一直把控圆熟,游刃有余。这一点,从各大城市的公共汽车车身上的格力电器以董明珠大幅人身像所做的产品广告中就可窥见一斑。不过,也正因此,那些声名遐迩的舆论聚焦人物,一旦违规,其言行的后果也会大于常人。毕竟,公司的重大核心财务数据类的信息,不是个人出资对赌成败的噱头,不是制锅造芯的雄心壮志的抒发,而是事关万千股民利益的兴衰之言。

对此违规披露信息的处理办法,已有前例可循。2007年2月12日,上市公司杭萧钢构的商业合同谈判处于收尾阶段,公司董事长即在公司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的讲话中披露了这一消息,称如这个项目启动,08年收益可达120亿,集团目标为150亿。2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公开了这一信息。对这一涉嫌违规事件,证监会认定杭萧钢构对于应当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没有按照《证券法》规定在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未能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该重大信息,而是在公司内部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发布,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由此对杭萧钢构和5名主要负责人分别予以罚款处罚。

此次格力电器董明珠涉嫌重大违规被问询,应该只是走向处理程序的第一步。接下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格力电器还应该受到进一步的处罚。如因相关处罚而遭受损失,格力电器的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原题为《董明珠涉嫌重大违规被问询该当何责 | 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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