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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信息预警 一些钱币类商品打专业旗号实为假 记者调查发现——,—冒牌纪念币被“拉黑” 网上还在卖

山东法制报 2019-01-17 10:19 大字

市场上一些号称“中国人民银行监制”的纪念币涉嫌虚假广告,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发布了一则钱币类商品虚假信息预警,提醒公众注意。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仍有一些企业和个人销售央行“点名”的“李鬼纪念币”。

背景:央行发布预警信息

1月 4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发布钱币类商品虚假信息预警称,近期,营业管理部接到群众反映,一些网站和手机客户端发布广告,声称“央行首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制”,涉及商品包括:开国大典纪念币、大国崛起纪念币、荣耀中华金银币。这些都是虚假广告。中国人民银行从未发行过、监制过以上商品。

为此,有的群众被蒙骗,遭受了经济损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已将有关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调查:假冒币仍在网上卖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仍有一些企业和个人销售央行“点名”的假冒纪念币。这些卖家声称纪念币系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或授权发行,发行量有限,每人限购2 套,而纪念币价格一般都比面值或发行价低。

诸多“ 冒牌纪念币”中,荣耀中华金银币就是其中之一。记者注意到,2018年11月 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币发行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金质纪念币和银质纪念币图案、规格、发行量、铸币单位、销售渠道及双色铜合金纪念币发行方式、防伪特征等内容。相比之下,荣耀中华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金银投资币的发行公告则显得过于简单,仅包含纪念币简介、兑换价和发行量。

据卖家宣称,荣耀中华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金银投资币,每套原价800元,现价600元,包含6 枚直径 40毫米面值 100 元币和 1 枚直径 70毫米面值200元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旗下的相关权威单位发行,中国钱币博物馆监制出品,上海造币厂铸造”,每套藏品均配有贵金属检测证书、出品证书、收藏证书、防伪证书、收藏票,全国限量发行2018套,每人限购2套。

卖家称自己经营多年,该套投资币具有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活动期间只卖600元,升值空间更大。卖家还称,这套币不能拿到银行兑换成钱,但可以转给其他藏友。网上还有另一款名为“《开国大典》1公斤纪念银币”的假纪念币也在售。

记者注意到,在纪念币介绍网站,买家可填写姓名、手机号、详细地址下单,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记者拨通销售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宣称,此款纪念币是纯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上海造币有限公司发行、 铸造”,具有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可自己收藏,也可以转手卖给别人。“每个人只能收藏两套,但并非每个下单的消费者都能买到,需经系统筛选通过后才能发货,大约3天后可收到纪念币,货到付款。”

释疑:涉嫌虚假广告和诈骗

对于“李鬼纪念币”的出现,记者咨询了一家运营钱币收藏网站的资深专业人士顾朝辉。顾朝辉介绍,纪念币分为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我国目前发行的所有普通纪念币,其面值都在十元及以下,也被称作流通纪念币,与人民币等值兑换,溢价空间不大,所以大部分假冒的纪念币往往是贵金属纪念币。而贵金属纪念币上的面值,只有象征意义,不能流通使用,具有一定收藏价值。

那么,卖家发布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并非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或监制的货币,是属于诈骗还是伪造货币?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此,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周浩律师称,贵金属纪念币发行单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央行每年会发布发行计划。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属于伪造货币,应当受到惩处。而如果卖家销售的“纪念币”并非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就是不存在的纪念币,其本质上是一种商品。卖家通过网络发布关于此类“纪念币”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消费者,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如果卖家把这些“纪念币”卖给消费者,骗取消费者钱款的,可能涉嫌诈骗。

周浩律师称,《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 徒刑,并处罚金。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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