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用户提供有过滤功能浏览器 一公司被判赔腾讯189万
是默默忍受广告倒计时缓慢跳动的煎熬,还是果断掏腰包,这是每一个视频网站用户都会纠结的问题。
毕竟,在心爱的剧集面前,广告时间似乎格外漫长,另一方面,在免费大行其道的互联网界,会员费显得那么“高昂”。
直到一种“劫富济贫”神器的出现,似乎完美解决了是付出时间还是金钱的烦恼——使用广告屏蔽浏览器,一键设置,屏蔽视频网站广告。
世界之窗浏览器就是提供屏蔽广告服务的神器之一,它引来用户的追捧,但也招致瞩目的诉讼——腾讯视频以屏蔽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其广告收益、付费会员收益,将世界之窗浏览器告上了法庭。
日前,这场官司尘埃落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认定该浏览器过滤广告功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判决浏览器开发运营者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
视频网站占了理,“劫富济贫”的公司赔了钱,剩消费者在风中凌乱——神器为啥输了?
对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限制——屏蔽行为违反公认商业道德
因该案被诉行为发生及起诉时间处于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期间,根据立法法规定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该案适用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北京知产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腾讯视频并没有义务在用户不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免费提供视频,其采用广告方式回收成本属于正当经营活动。因此,世界星辉公司向用户提供具有过滤广告功能浏览器的行为违反了主管机关的禁止性规定,也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
屏蔽广告实现“零成本”看片?——最终还是消费者买单
目前,国内包括腾讯在内的主流视频网站均以“免费视频+广告”、收费为两种主要的经营模式。用户既可以选择花时间,也可以选择花金钱,向视频平台支付视频服务相应的对价。
具有过滤广告功能的浏览器,让经营视频平台的商业巨头们承担本应由用户支付的费用,貌似“劫富济贫”,然而长远来看,屏蔽广告行为使视频平台增加的成本最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视频网站可能变为单一收费模式,消费者丧失选择权。
如果法院认定屏蔽广告行为合法,屏蔽行为广泛使用,则视频平台“免费视频+广告”的商业模式将难以为继,终会转化为向用户收取费用的单一经营方式。消费者从原来的可选择性地支付时间成本(等待广告)或经济成本(付费)变为只能支付经济成本,选择权丧失。
二是视频平台难以生存,消费者无法享受服务。
长期以来,通过广告收益来平衡网络视频的版权费用支出是各大公司的生存之道。网络视频行业有关研究报告显示,在现有视频网站(而非仅涉及腾讯视频)的收入结构中,以2017为例,其广告收入约占总收入的一半,而用户付费仅占不到四分之一。在广告收入中,贴片广告占比高达63.8%。
特别是近年来,各家视频网站对优质版权资源之争愈发激烈,版权费用水涨船高:腾讯视频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六部热播电视剧的购买价格已达5.59亿元,因此,广告收入对抵消高昂运营成本,维持视频网站经营,确保消费者持续享受优质视频服务至关重要,广告拦截行为的全面放开很可能对各大视频平台带来沉重打击。
“劫富济贫”原是损人不利己——容忍屏蔽行为的市场没有赢家
在这场屏蔽神器引发的纠纷中,如果法院支持了世界之窗浏览器,腾讯视频利益首当其冲受害,消费者利益的损失在更长期间内发酵,即便是看起来最可能获益的浏览器经营者,也难以笑到最后。
浏览器的利益来源于用户量,如果允许广告过滤功能的存在,则所有浏览器经营者都会采用这一功能以争取用户。在这种情形下,广告屏蔽软件的应用并不会为浏览器经营者带来特别的利益,反而会增加其开发该功能的成本。因此,认定屏蔽广告非法并非只保护了消费者和视频平台,也是在保护浏览器经营者。
可以说,在这份“劫富济贫”者败诉的判决落地后,消费者以自己力所能及的方式“支付”的选择权得以保障,对视频平台持续提供优质影视资源的期待得以维护。与此同时,视频网站、浏览器运营者也得以在规范、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中经营、发展。
(原题为《“劫富济贫”的屏蔽广告神器输了官司,为何说消费者反而成为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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