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一支行被指“优先放款”搭售保险 广东分行:将核实
日前,广东佛山的刘倩(化名)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2018年2月2日,她和男友王涛(化名)前往中国银行顺德宜新支行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递交完申请资料后,被银行职员以“优先放款”“不上浮利率”为诱导,捆绑销售一款每年保费2028元、缴费20年的“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110022)”。
然而,购买这份保险后,刘倩认为其并未享受到“优先放款”承诺,贷款在5个月后才放款。
刘倩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一名银行职员称,“现阶段限购限贷比较严重,所以贷款比较紧张,你们买了保险,我们会优先考虑给两位放款。”
刘倩称,此前该支行一位盘姓经理在推销该保险业务时,还以“买保险不上浮利率”为由,推销该保险业务。
2018年12月27日,澎湃新闻致电该盘姓经理,对方承认这款保险是其银行的销售产品,但否认搭售保险一事。
2019年1月3日,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投诉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针对此事,需要当事客户前往支行与银行职员沟通,具体情况要等核实后再说。
此前,澎湃新闻以客户身份向该热线进行咨询,工作人员曾表示,广东分行承诺会制止支行这种捆绑销售的做法。
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保单明细 受访者供图
办二手房按揭贷款被推荐购买保险
刘倩介绍,2018年年初,她与男友经房屋中介推荐,准备购买位于顺德大良街道的一套面积为71.80平方米的二手房。
商量好价格后,二人于2018年2月2日,在中介的陪同下来到中国银行顺德宜新支行办理贷款业务。
刘倩告诉澎湃新闻,在办理完贷款手续后,为其办理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顺德宜新支行一位盘姓销售经理,开始介绍一款名为“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110022)”的保险。
据刘倩提供的录音资料,有疑似银行职员称,“现在贷款利率已经(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了15%,如果你们买了这份保险,贷款上浮利率还保持在10%”。
刘倩提供的另一段视频显示,穿着工作服、佩戴编号“39453”工号牌的中国银行职员向刘倩等人继续推销了一份保险,称“现阶段限购限贷比较严重,所以贷款比较紧张,你们买了保险,我们会优先考虑给两位放款。两位都很年轻,这款保险越年轻买就越便宜,这也是为自己提供一份保障”。
其间,该“39453”银行职员多次称,“自愿购买”该份保险。
考虑到银行方面在放款时间和贷款利率上浮标准两方面的压力,刘倩和王涛只好购买了这款“重疾保险”。
刘倩提供的购买保险订单显示,他们购买的“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重大疾病保险(A款110022)”缴费年限为20年,每年缴纳2028元,保险年限为终生。
让刘倩难以接受的是,购买保险后,银行并未如她预期提前放款。
“他们说优先考虑放款,结果还是等到了(2018年)7月9日才把80万贷款放给我们。2月到7月这段时间,屋主一直催我们交款,亲戚朋友催问我们贷款进展。”刘倩说。
当事银行职员否认诱导搭售保险
2018年12月25日,澎湃新闻就刘倩反映的情况致电中国银行顺德宜新支行,接听电话人员在听到是记者之后,当即挂掉电话。澎湃新闻多次拨打该电话均未接通。
2018年12月26日,澎湃新闻先以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为名,致电前述盘姓销售经理,询问是否需要购买“重疾保险”以求得“优先放款”。
盘姓经理表示,不需购买保险,需排队等待放款。
随后,澎湃新闻再次致电该盘姓经理,求证刘倩所反映情况,该盘姓经理承认这款保险是其银行销售产品,但否认自己在客户办房贷时捆绑销售保险。
2018年12月26日,澎湃新闻以客户身份将此事向中国银行总行投诉热线进行了反馈,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中国银行总行未查询到“办理房贷捆绑销售保险”相关规定。目前中国银行总行已对此事进行登记,并承诺查证,有结果后给出反馈。
2018年12月27日,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就此事通过电话向澎湃新闻回复称,顺德宜新支行这种现象只是给客户一种建议和选择,并没有捆绑销售。
当天下午,澎湃新闻再次致电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投诉热线,对方表示不允许各支行以“优先放款”和“不上浮利率”的名义销售保险,广东分行核实后将做出答复。广东分行承诺会制止支行这种捆绑销售的做法,但其要求申诉客户前往宜新支行和工作人员沟通。
在被问到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和宜新支行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制止捆绑销售的情况时,对方未给出具体答复。
2019年1月3日,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投诉热线一位工作人员继续向澎湃新闻表示,针对此事,需要当事客户前往支行与银行职员沟通,具体情况要等核实后再说。
律师:该合同可诉讼变更、撤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表示,本案中,银行作为保险机构授权的代理机构,涉嫌乘人之危、借贷搭售。
据了解,中国银监早在2012年就曾下发《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其中,第一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邢鑫介绍,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合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严格确保商业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尊重客户投保意愿,对代理银行强迫或变相强迫客户购买保险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采取银行代理保险费用与保单退保率挂钩等方式,防范退保风险。”
邢鑫认为,本案中,首先,王涛处于急迫需要贷款申请之境;其次,银行方明知王涛处于急迫需要贷款之境,而迫使其或者变相迫使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得不购买银行搭售的保险;再次,王涛为了获得或者优先获得按优惠利率银行贷款,实际作出了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即被迫购买保险。最后,王涛因为接受银行方乘人之危的行为而蒙受了不利。
邢鑫建议,当事人王涛如愿意保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可提出变更合同的某些条款(如降低价格),如果王涛不愿意保持合同的效力,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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