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鱼向主播索赔1.5亿:因诉讼标的额过亿移送湖北高院管辖
斗鱼向主播“蛇哥colin”索赔1.46亿元。
1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斗鱼与主播“蛇哥colin“(原名:曹海)之间诉讼的民事裁定书,其中提及原告鱼行天下公司于2018年9月24日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蛇哥支付的违约金达到1.46亿元。
对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诉请变更后的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应移送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移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这起诉讼的原告方为武汉鱼行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斗鱼COO程超,主要职能为向斗鱼直播平台输送游戏解说员资源。
被告“蛇哥”原名曹海,曾经是斗鱼签约的知名游戏主播,微博粉丝达到115万。
2018年1月,蛇哥突然在微博上指责斗鱼存在欠薪行为,称从2017年9月与斗鱼签订合同以来,除了签订合同次日收到首付款376万元,至发微博的前一日都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斗鱼的工资、礼物及广告费用。因此,蛇哥称将停止在斗鱼的直播,并尝试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2018年1月26日,斗鱼作出回应称,蛇哥的说法是“歪曲事实、充满敌意”,欠薪的说法为“捏造”。随后斗鱼进一步解释,由于蛇哥不断变更合同导致相关薪资无法正常发放(先是经纪公司的约,然后因主播原因修改为个人约,一直到12月份才定下来),而25日作为斗鱼主播薪资的固定打款日,因此才会出现1月25日连发4个月工资的情况。对于蛇哥指责斗鱼欠薪的说法,斗鱼称,将就蛇哥损害斗鱼商誉的行为立即提起诉讼,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此次披露的裁定书则进一步披露了斗鱼和蛇哥之间的纠纷细节。
2017年9月1日,鱼行天下公司与曹海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曹海在鱼行天下公司指定的在线解说平台进行直播解说。协议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每年合作基础费用为1029万余元,由鱼行天下公司在曹海每月有效直播时间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按协议支付。
同时,合作协议还约定,被告曹海未经原告书面同意,不得在新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刊、杂志、各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渠道)在场的情况下发布任何言论或接受任何采访,且不得作出损害原告、斗鱼平台及斗鱼平台产品形象的言论或行为。
斗鱼称, 2018年的1月26日20时23分、1月26日21时46分、1月27日16时49分、1月27日21时9分,被告曹海违约先后4次通过其在新浪微博注册认证账号“蛇哥colin”发布“除了某鱼在9月16日签订合约后17日支付过我一笔首付款(376万元),我至昨日都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某鱼的工资,礼物,以及广告费用”,“某鱼几乎所有的主播都有欠薪的情况出现,大量级的主播都会拖欠薪资,更别说一些小主播甚至新主播了”,“首先作为一个主播是无法违逆平台的,平台可以利用合约的束缚,去对你实施拖薪,降薪,限制人气等一系列做法来降低你的价值直到你配合”,“作为流量最大的平台,在他们眼中只有利益,观众主播只是赚钱的工具罢了,所以别人才能那么肆无忌惮的去攻击贵平台”等大量的诋毁原告、斗鱼平台的不实言论,并称“本人会停止在某鱼的直播”,“我已经不再是一个某鱼主播了”。
斗鱼方面认为,被告曹海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协议相关约定,构成重大违约。
根据裁定书,原告鱼行天下公司于2018年9月24日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曹海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解说合作协议》,包括继续在斗鱼平台直播;禁止曹海在虎牙或其他第三方平台直播;2,判令被告曹海立即删除或撤销其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有损原告、斗鱼平台形象的一系列不实言论与文章,3,判令被告曹海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6亿元;4,判令被告曹海向原告支付评估费13万元及律师费、公证;5,本案的诉讼费、公证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曹海承担。
对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此案移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也就是说,此案尚未作出最终判决,斗鱼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仍有待法院的审判结果,截至发稿,斗鱼方面尚未对此案作出公开置评。
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天价索赔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此前,蛇哥就因从虎牙移籍斗鱼,就遭到了虎牙方面的起诉。根据裁判文书,曹海被法院判决赔偿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2404.8万元。另据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法院2018年12月发布的执行裁定书,由于曹海未执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但法院调查中未发现曹海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的证据或线索,最终依法终结了该次执行。
2014年,虎牙签约主播小夏单方面宣布解约,至斗鱼开始继续进行直播,虎牙就此提出劳动仲裁索赔1500万元。2018年9月,双方达成和解,小夏退出斗鱼平台,回归虎牙并重新签订3年合同,虎牙不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016年,触手签约主播“入江闪闪”在合约期间于龙珠直播展开直播,此举遭到了触手及经纪公司的起诉,后来三方达成和解。但在2017年,“入江闪闪”又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虎牙开展直播。2018年1月5日,触手直播平台经纪公司根据此前做出的民事调解书,向西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5日,西湖区法院做出执行决定,“入江闪闪”被列为“老赖”,执行标的为违约金227万余元。8月10日,西湖区法院做出《拘留决定书》,认定“入江闪闪”由于在与触手及经济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处以15日的拘留。
2018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号披露了游戏主播“嗨氏”与虎牙直播合同纠纷案的终审判决,驳回“嗨氏”江某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主播“嗨氏”将为自己的跳槽行为付出4900万违约金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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