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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年1月1日起第三方支付及互联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须上报央行

成都日报 2018-12-29 03:10 大字

今年6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个人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单日现金收支达到5万块钱以上,或境内转账50万元、跨境转账20万元以上,支付机构都要向央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也要上报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交易。据悉,此举是为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需要,不会影响个人和企业的正常账户交易。

四类交易须上报央行

根据该《通知》要求,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以下四类交易必须上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互联网金融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除了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都将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统一监管框架。10月10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又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本义务,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三是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四是开展涉恐名单监控。五是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该办法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该办法也规定,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新规不影响个人用户正常交易

一些市民担心,这两个新规实施后,个人用第三方支付转账或消费都将受限制。事实上,大家不用有此担心。从新规条文来看,主要是对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并没有让企业和个人履行报告义务,因此市民只要进行正常交易,都不会受影响。但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异常交易被认定为可疑交易,将被冻结账户甚至受到相关处罚。此外,由于支付宝、微信等大家常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可能涉及现金收支,所以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最大可能需要报送的是境内每日50万元、跨境每日20万元的交易,而绝大部分客户账户应该都达不到这个标准。本报记者宁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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