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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融证券受罚:涉三大问题八个事项 被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

澎湃新闻 2018-12-17 19:03 大字

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下称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融证券)存在未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内部控制不健全、合规风控不到位等三大问题,涉及的事项共有八个。

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国融证券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整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整改情况报内蒙古证监局;同时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国融证券的前身是成立于2001年的内蒙古日信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17.83亿元,注册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7年券商净资产排名中,国融证券位列第81位,为37.08亿元。按照证监会公布的2018年券商分类评级结果,国融证券的评级为BBB级。

2017年年报显示,国融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是北京长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到70.61%;杭州普润星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国融证券的比例为14.03%,位列第二大股东之位;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大股东,持有4.13%的股份。

具体来看存在的问题,比较引人注意的是国融证券在2016年增资扩股期间,控股股东长安投资集团与5家企业签订的具有股份回购性质的协议,该协议签订于内蒙古证监局对国融证券增资扩股事项进行行政审批期间,由长安投资集团法定代表人侯守法(同时也是国融证券董事长)签字确认,而国融证券并未将该事项报告内蒙古证监局。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国融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披露、报送或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其他两项未及时报告有关事项还包括,一是国融证券2018年1月19日接到通辽明仁大街营业部负责人关于“张晓春投诉举报营业部员工刘立伟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汇报后未及时向内蒙古证监局报告,直至1月23日才首次报告事件情况。

二是国融证券资管计划安顺1号、日鑫多利5月7日同日买入、5月18日同日卖出“18永泰能源CP003”债券发生同向交易,未向内蒙古证监局报告。安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日鑫多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18永泰能源CP003”债券发生重大违约,未向投资者披露,未向内蒙古证监局报告。

关于内部控制不健全的问题,内蒙古证监局指出了国融证券的两个事项:国融证券通辽明仁大街营业部在员工刘立伟聚众斗殴后为其办理了离职,半年后又为仍在服刑期间(缓刑)的刘立伟办理了入职,未尽到审慎审查职责;国融证券部分人员以个人名义私下向投资者推荐私募基金产品,对人员合规教育培训的实效性还待进一步强化。

值得关注的是,合规风控问题也是国融证券需要注意的,涉及到资管业务、投行业务、财富管理等多个业务。

国融证券资管部在2018年5月18日曾以“18永泰能源CP003债”为标的与天风证券进行两笔交易,金额合计1.55亿元,该交易属于买断式卖出回购。国融证券对国融证券安顺1号资管产品和日信证券日鑫多利资管产品均按照卖出债券进行核算,直至10月17日,两只资管产品估值表中均缺失“18永泰能源CP003”的估值。

投行业务则主要涉及底稿材料问题,包括项目底稿中部分尽职调查材料未按要求加盖公章,负责人员未签字确认;项目底稿中普遍缺少对咨询审计机构的访谈记录;项目底稿材料归档文件不全,部分文件掌握在经办人员手中,未及时进行归档。

“你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下设资产管理一部和二部,财富管理部下设财富管理一部和二部。资产管理二部与财富管理二部人员混合办公,未进行区分隔离。”内蒙古证监局认为,国融证券违反了“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确保经纪、自营、受托投资管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业务相对独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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