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单位骗保需防“坑”银保监会: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
本报讯 (记者 吉雪娇) 日前,银保监会通报指出,有保险消费者向其派出机构投诉,反映某汽车修理厂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赔案,并使用其身份证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根据披露,经查,该修理厂在投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两次编造被保险车辆虚假出险信息,向某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案,并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上伪造被保险人签字,同时擅自持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收取保险金,共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由于相关汽修单位编造保险事故虚假出险信息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涉嫌犯罪,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索赔时一般由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保险机构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但在实践中,有的保险消费者在车辆发生损坏后,由于防范意识不强,为图方便将被保险人身份证、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保险单等相关理赔资料交由汽修单位代为索赔。银保监会对此指出,案例中相关汽修单位正是利用身份便利和保险消费者的信任,制造虚假保险事故实施诈骗,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同时对保险市场秩序构成危害。
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在办理车辆理赔时应注意,首先要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尽量减少代办理赔;其次,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理赔时,应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等;再次,车辆理赔结案后,应及时查询理赔记录,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最后,如理赔记录存在异常,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行核实;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应协同保险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新闻推荐
本报讯从“双11”购物节开始,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开启了打折促销模式,各种打折促销手段此起彼伏。昨天,又是电商再造的“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