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将在新年元旦零点正式启动 时隔五年,中国经济再迎“全面体检”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再过20天,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将在新年元旦的零点正式启动。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我国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
透视中国经济 摸清大国家底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自上一次普查后的五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经济也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在这个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通过经济普查,摸清我国新‘家底’和国力。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说。
宁吉喆介绍,经济普查是一次经济大盘点,是对中国经济的全面透视,对于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新特征、新趋势,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周密组织部署 普查进展顺利
“凡谋之道,周密为宝。 ”经济普查是个系统工程,必须经过严谨和缜密的组织筹备。
按照部署,这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此前的2017年,是普查的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普查的总体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2018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等。
接下来,2019年则是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0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记者从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目前,这次普查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方面,全国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普查机构均已建立,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组织保障。
另一方面,单位清查顺利完成。经济普查范围广、普查对象多,必须搞清楚普查对象有哪些、都在哪、都从事哪些活动。
据了解,今年7月份以来,各级普查机构已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对清查底册中的全部单位逐一进行“地毯式”现场核查,12月底将生成普查单位底册。这将有利于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为开展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依法依规普查 确保数据质量
前不久,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这也意味着普查进入冲刺阶段。
再过20天,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将正式拉开帷幕。届时,全国普查人员将全面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近9000万普查对象进行逐一登记。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是衡量普查成败的根本标准。
随着中国经济规模壮大、经济主体增多、经济活动活跃复杂,以及信息保护意识的提升,经济普查也面临更多困难,特别是部分普查对象可能会存在思想顾虑,不愿意配合、不接受普查,直接影响普查的进度和质量。
做好普查工作,关键是依法依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是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也是普查宣传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宁吉喆说,要努力把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讲清,努力把普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说透,使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积极支持普查,真实提供资料;讲清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个体信息严格保密,普查资料不作为任何行政处罚的依据,不用于统计以外的任何目的,努力消除普查对象思想顾虑。
新华社记者 陈炜伟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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