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打假需法律与技术双管齐下
□江德斌
近日,某旅游平台被曝涉嫌抄袭其他网站1000多万条点评引起社会关注,这一事件掀开了网络数据造假的“遮羞布”。记者了解到,目前网络数据造假问题较为普遍,覆盖范围较广,其潜在危害性还没有被人们充分认识到。(12月3日《法制日报》)
当前,网络数据造假情况非常普遍,且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黑色产业链,主要方法就是采取刷单的方式,由商家掏钱雇用刷手刷量。而且,随着各类网络商业模式的兴起,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绩效考核压力很大,相应的刷单需求量也非常大,甚至有专业的刷单平台、刷单公司全盘操作,各环节分工明确。
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每天都有海量数据产生,进入大数据时代后,数据资源更被誉为“新石油”,成为推动网络发展的生产力,拥有数据越多的公司,其潜在的商业价值也就越大,吸引到的资金也就更多。然而,网络数据造假则犹如附骨之疽,破坏了信息数据的真实性,造成网络基础的崩塌,给网络产业带来极大的危害,亦延伸到其他领域,使被网络渗透的行业,充斥着各种虚假信息。
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工作也依赖于网络,如果网络数据造假太过严重的话,就会导致数据指标失真,形成产业泡沫化,令评判标准走偏,进而误导行业发展和政策制定,影响用户的选择标准,令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受损。
显而易见,对网络数据造假绝对不可心软,需要采取最严厉的打假手段,进行全方位的打击,彻底割除掉这一毒瘤,以还原网络数据的真实性,维护网络空间的干净环境。即将实施的《电商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从法律方面明确网络数据造假属于违法行为,下一步需制定实施细则,对刷量、炒作信誉、虚假评论等问题作出严格界定和限制,对违法行为施以相应的法律处罚。
需要看到的是,网络数据造假具有普遍性,参与者众多,涉及到电商平台、商家、投资方、刷单公司、刷手、推手等,均有相应的现实利益诉求,打击起来难度很大。因此,在法律施压之际,也要探索网络数据价值的新评判标准,引入区块链技术,建立一套可追溯、不可篡改的评价体系,一旦造假就会被暴露出来。如此,实现法律和技术双管齐下,共同打击网络数据造假行为,从而令刷单无所遁形,让网络数据回归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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