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等4项行政审批程序
证监会近日调整了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保荐机构注册等4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推动证券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30日表示,证监会在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及规则框架下,调整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保荐机构注册等4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由现行的申请人先行筹备、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后再批准的做法,改为证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并通过证监会现场检查后再开展业务。
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等许可的审批工作,推动证券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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