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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成都民营经济25条

成都日报 2018-12-01 05:50 大字

关键词:降低成本

降低税费成本

——探索实施申报环节减免税提醒

——降低报建成本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单个项目不高于500万元、承揽多个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不高于1000万元

降低用工成本

——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支持

——简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降低用地成本

——建立工业用地弹性供地机制

——鼓励一般工业项目使用标准厂房,给予租金优惠

——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或总建筑面积的15%可用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科研、办公、总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营利性项目,可按不低于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降低用能成本

——扩大直购电政策覆盖范围

——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0%

——将供电企业出资界面延伸至客户红线

——实行小微企业“零成本”接电

——支持有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

降低物流成本

——增开国际客货航线,扩能国际铁路货运班列

——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空港口岸“7×24”通关服务

——对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和新能源物流车给予入城和通行便利

关键词:融资难题

加强信贷保险支持

——设立规模100亿元的“应急周转基金”

——推动成立规模50亿元的市级再担保公司,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对担保代偿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

——推动设立规模100亿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对银行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民营新经济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按年度发放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对开展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创新险种的保险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参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保费补贴

支持开展直接融资

——设立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帮扶基金、20亿元知识产权运营基金、20亿元四板基金和10亿元天使投资基金

——实施“上市倍增行动计划”,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350万元奖励

——对在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民营上市公司,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新迁入成都市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

——开展“债券优先发展计划”,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推动金融改革创新

——针对种子期、初创期民营企业“首贷”“首保”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授信和50万元的贷款贴息

——为成长期民营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融资成本补助

——推广“天府融通”平台,为新经济领域民营企业精准对接融资服务

——推广“创富天府云”平台,聚集创新资本为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融资服务

——推广“农贷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支持

——搭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关键词:创新创造

支持提升创新能力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速计划,精准扶持、重点培育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1000家优势企业

——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

——鼓励科技型民营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民营企业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及应用示范,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新产品市场化应用,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应用企业最高250万元补助

——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大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联合上下游单位抱团共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支持引进培育人才

——来蓉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型本土民营企业家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民营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按其引才成本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

——在蓉高校和职业技术(技工)院校根据重点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开展民营企业家领导力提升培训

——对市域实体经济、新经济领域年收入4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纳入“蓉城人才绿卡”保障范围

关键词:做强做优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隐形冠军”培育库和成长型企业培育库

——企业整合产业链、供应链,跨行业、跨领域兼并重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实施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设立100亿元新经济发展基金

——每年遴选100户优质民营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方案,优先配置关键资源和要素保障

——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支持民营企业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鼓励在蓉优质民营孵化机构发展海外孵化业务,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0万元支持

鼓励民间投资

——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中小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

——重点发展产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经认定的民营企业500强地区总部,在成都市增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总部企业增加管理职能、扩大管辖区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关键词:发展空间

鼓励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企业以引进核心技术为主进行海外并购,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建设境外国际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对企业主导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境外产业合作园区,给予最长4年最高100万元/年补助

——支持企业海外布局,对成都市企业控股的新设境外企业,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年的支持

——支持企业向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服务,对企业创建成都原创国际品牌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运用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拓展外贸业务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搭建国际产能合作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外专业(知名)展会

——在蓉举办线上线下一体的大型国际行业博览会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培育发展面向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企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按其涉外服务业务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海外投资保险品种,帮助企业分担走出去风险

鼓励参与军民融合发展

——民营企业参与成都市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或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按合同实际出资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军民融合企业在蓉独立或联合实施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技术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有计划地将民营企业优质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

关键词:权益保护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

——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

——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生产经营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严格依法征税,禁止收取“过头税”

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权益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

——推动设立成都知识产权法院和成都知识产权专业检察机构

关键词: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保障民间资本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所有行业和领域

——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

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建立与国际接轨、具有成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流程总用时压缩到90个工作日内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绘“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实行“区域评估”制度

——推广“一窗进出、一网运行、一次(集中)踏勘、一体监督”模式

——全面推进“仅跑一次”改革,公布企业“最多跑一次”事项和办理指南

——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一二类出口企业开展无纸化申报管理,一类企业5天办结、二类企业8天办结

——优化企业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限时办结提速至当场办结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规范,明确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建立领导干部常态联系重点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企业、商(协)会制度,经常性听取民营企业反映诉求

关键词:组织保障

优化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每季度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每年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发布“成都市百强民营企业”,表扬奖励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优秀企业家

——加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力度

加强监督考核

——将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

——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

本报记者 侯初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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