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
11月27日,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完善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有关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就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了相关制度安排,我国的四大国有银行也入选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中国平安入选为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s)。
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和监管体制的实际情况,央行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上述《意见》,主要规范系统重要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意见》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一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另一方面,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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