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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侵权引关注 电销误导、虚假“炒停”需谨防

金融投资报 2018-11-29 01:01 大字

制图 王珍

电话销售业务误导宣传、代理人虚假宣传“炒停”、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这些消费陷阱时有发生。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首次发布六类常见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加强消费者风险提示。《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其中四起涉及人身险业务,并剑指电销误导、虚假“炒停”、夸大收益等问题。

■ 本报记者 吉雪娇

电销误导:关键信息需心中有数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是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在电话销售过程中,消费者与销售人员通过语音进行交流,电话销售人员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介绍,对于保险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产品至关重要。

据银保监会通报,监管机构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如宣称保险产品“没有任何免赔,没有任何门槛,花多少,公司给咱们报多少”;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如宣称“监管机构已统一发文,今后保险费率要上调”等误导宣传行为。

对此,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首先要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和关键信息。根据保险监管规定,人身保险电销渠道限于销售普通型和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同时要做到对保险产品名称、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缴费期间、退保损失等心中有数,以防被误导。

其次,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及时阅读合同条款,发现误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解除一年期(含)及以下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果已经遇到电话销售人员误导宣传,则可向监管机构投诉。

虚假“炒停”: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

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对此,银保监会指出,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不得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不得有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等欺骗行为。

此外,即使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也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对于保险代理人虚假宣传“炒停”营销,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时首先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其次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如有疑问,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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