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文化领域PPP项目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 周玮)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公共属性较强的文化项目采用PPP模式。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在文化领域推广PPP模式有助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的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让社会资本“敢投”“愿投”“能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有助于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弥补文化建设中政府投入的不足;有利于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指导意见从规范项目运作、突出运营核心、优化回报机制、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对规范项目实施提出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参与文化PPP项目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利用好部行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文化PPP项目的金融需求特征,加强融资服务。充分发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的引导、规范、增信作用,加快设立文化PPP投资基金;鼓励地方政府类引导基金规范参与文化PPP项目,带动更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PPP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PPP项目灵活运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建立多元化、规范化和市场化的资产流转和退出渠道。引导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文化PPP项目。
这位负责人强调,推进文化PPP项目要坚持规范运作,守住底线。要注重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搞一哄而上。各地政府要认真评估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严格入库审核把关,坚决避免违规负债、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情形。各类社会资本要严格遵守国家对PPP的有关要求,充分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设计出良好的运作模式,提高项目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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