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太被客户经理劝购百万理财损失75% 银行被判赔四成
“我很难过啊!一生的血汗钱被骗了,人也被害“死”了。我从年初起经常心绞痛,今年住了两次医院了。”收到法院判决书后,今年72岁的王桂芬(化名)向澎湃新闻记者如此说道。从立案到宣判,她经过了一年多的等待。
事情最早还是要追溯到2014年,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现合并为越秀支行)及其下属多家支行工作人员曾向100多名银行VIP客户推荐一款名为“清科凯盛·广州专业市场投资基金”的理财产品。产品到期后,投资人无法赎回本金和利息。有部分投资人与银行、产品发起方多次沟通,拿回了所有的投资本金,陈麟艳(化名)、王月(化名)、王桂芬等17人在多次交涉后只拿回了25%的本金,后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产品主要发起方上海清科凯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清科公司)下落不明。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11月7日,历时11个月审理,开庭5次,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陈麟艳、王月、王桂芬等17人分别诉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现合并为越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君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君麟公司)、清科公司以及3家投资合伙企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各案进行判决。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清科公司、君麟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处双方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建行越秀支行对原告应承担的责任类似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即在清科公司、君麟公司无力赔偿或赔偿不足的情况下,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在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建行越秀支行对清科公司、君麟公司的追偿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清科凯盛产品说明书
这款名为“清科凯盛·广州专业市场投资基金”的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产品,专用于君麟公司下属的广州盛贤四大专业市场偿还银行贷款及升级改造;期限18个月,预期收益根据投资金额不同分为10.5%、11.5%、12.5%不等,满12个月支付一次利息,到期一次性规划本金及剩余利息;资金监管为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东山支行(现已合并为越秀支行)。产品募集说明书显示,还款来源中的抵押物处置一项中,包括盛贤四大专业市场累计26845.16平方米的物业抵押,经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总价值为26.44亿元。这款产品首期规模5亿元,最后实际募集资金为1.955亿元。据了解,此次17名投资人共购买的基金产品金额共计2200多万元,最多者购买了500万元,最少者购买了50万元。
根据原广东银监局的核查反馈,清科凯盛基金不属于建总行批准代销的第三方理财产品。作为一款私募基金,其管理机构必须在中基协登记,然后才能发私募基金产品,且募集完毕后必须进行备案。但清科凯盛基金也并未履行这些手续。
投资人多为老年熟客,不乏银行理财经理亲属
在这17名选择上诉的投资人中,多为退休老年人。
王桂芬(化名)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她与建行打了几十年交道,以前的工资卡、理财卡都是在建行办的,这次投资了100万元,没想到却被骗了。购买这个产品最早要追溯到2014年8月,一名与王桂芬认识但打交道不算多的建行理财经理找到了她家里,反复推销一款所谓“建行兜底”的理财产品。在微信中,这名她家楼下建设银行五羊新城支行的理财经理说,“这是建行的项目,年化收益10.5%”。因为不时会在楼下建行买一些理财产品,王桂芬也就相信了。
在6月29日的一次开庭中,当建行广东省分行和越秀支行的代理人在回答法官提问时,有投资人在旁听席情绪较为激动,说:“这就是欺骗,骗人!”据澎湃新闻了解,这位投资人正是因在建行工作的子女推荐而购买了这款产品。
根据原广东银监局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建行高教大厦支行理财经理李冉(化名)曾在2014年代替领导去东山支行开会,会议由行长助理和晓宇(化名)主持,每个网点都布置了相应的任务,大约几百万,会议上还发放了清科项目工作人员的名单,哪一个负责哪个网点,有意向的客户可以找清科项目人员跟进服务。“因为和晓宇说这个项目很稳妥,所以我妈妈也出资90万元购买基金。”
有部分投资人已经七八十岁高龄,诉讼相关事情均交由子女处理。由于多次一起向银行以及基金发起方交涉,大家也较为熟悉。一位投资人的女儿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我们这里面大部分的人都是年龄偏大的,都是建行比较优质的客户,说白了就是老熟人。建行做这件事的时候是怎么考虑的?那位80多岁的伯伯之前去要钱的时候还心肌梗塞病发送医院了。
有建行管理人员称发行基金产品实为处置君麟公司不良贷款
发行基金产品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根据“清科凯盛”产品说明书,设立这一产品专用于君麟公司下属的广州盛贤四大专业市场偿还银行贷款及升级改造。一则上海清科在2016年7月份发给投资人的公告显示,4家投资合伙企业所募集的1.955亿元中,有7000万元用于归还建设银行贷款、4000万元支付融资利息,剩余的8550万元则用于旧货市场的升级改造。
不过,多位投资人却并不这么认为。前述投资人的女儿认为,这支基金就是因债务纠纷而设立的,“建行当时可能就是为了搞定不良贷款,狗急跳墙把VIP客户拉进来填坑吧。”
澎湃新闻了解到,一份落款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的广东省中院执行裁定书披露了君麟公司与建设银行东山支行(现已合并为越秀支行)之间的债务关系:截至2012年12月11日,君麟公司欠建设银行东山支行借款本金4.78亿元以及利息、复利4680万元及相关费用。因而建设银行申请将君麟公司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过,由于君麟公司在执行期内先后还款7600万元,广东省中院解除了部分抵押物(67套房产及21间商铺)的查封。此外,建设银行与君麟公司协商和解,同意暂不处置君麟公司的财产。换而言之,在这款产品诞生之前,君麟公司与建设银行东山支行间存有债务纠纷。
另一位女性投资人的女儿认为,虽然这款产品是违法违规的,但建行当初可能认为这款产品是可以正常运转的。“他当时可能就是抱着这种侥幸心理,认为怎么样去运转可以把钱挣到,还是好几家不同的公司来跟我们签协议。”
原广东银监局信访事项告知书
对于上述投资人的观点,原广东银监局提供的现场检查问询笔录中亦有提到。
建行越秀支行一位分管纪检、信访的管理人员王坤(化名)表示,2011年,君麟公司在建行不良贷款,该行想办法处置,和很多资产公司接洽过但没有成功,后期引进清科凯盛项目通过发行基金的方式来处置不良。
前述建行高教大厦支行客户经理李冉表示,2014年代替领导去东山支行(现已合并为越秀支行)开会时,行长助理和晓宇在会上跟客户经理说要做清科凯盛这个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项目方欠建行东山支行的不良贷款,也用于盛贤项目的升级改造,而且每个网点都布置了相应的任务,大约几百万。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早在2015年6月1日,君麟公司便向清科公司发布《关于终止合作的函》,称清科公司严重违反《合作框架协议》,挪用账户资金。当时,清科公司已募资1.9亿元,但是仅将其中7000万元用于偿还君麟公司所欠建行的债务本金,剩余资金1.2亿元则被挪作他用。
法院认定建行越秀支行监管不力,与原告财产损失无主要、直接关联
对于建行越秀支行及其下属支行此次暴露的问题,建行、监管部门和法院均没有将其定性为飞单。
顾名思义,飞单指的是银行内部销售人员为了获取个人利益,通过内外勾结的行为,诱导本行客户购买非本行理财产品或其他产品的行为。而此次违规推荐销售涉及多家支行、数十位客户经理。
根据前述分管纪检、信访的建行越秀支行管理人员王坤陈述,2016年,由于多人前往建行越秀支行上访,他和时任越秀支行副行长吴明(化名)召集相关客户经理召开会议说清科凯盛基金这件事。王坤表示,“这个事情是支行让大家做的,责任在支行不再个人”这种说法,一方面为了安抚信访人,一方面为了安抚客户经理,当时省分行成立了处置小组,处置小组明确这个事情责任在支行,跟客户经理没关系,没有将客户经理推荐费建行代销产品定性为飞单责任。
建行越秀支行时任副行长吴明也在陈述中提到,2016年其分管风险,参与君麟公司不良贷款的追收,2016年春节前根据支行要求,其与书记主持召开了关于清科凯盛基金问题的会议,主要是对客户经理情绪进行安抚,当时是说“在这个事情上只要是按支行的要求做相关工作,那么就不会追究责任”。
也正是在2016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对销售人员及其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禁止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代销业务,禁止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
不过,建行越秀支行和广东省分行的代理人在辩护时认为,即使经调查确认涉嫌违规推荐的客户经理存在违规推荐行为,该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本案中被告建行越秀支行没代销案涉基金,也没有就推荐案涉基金下达过任何文件,员工涉嫌推荐行为,没有单位授权。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的签约场所和时间,涉嫌员工也没有以被告建行越秀支行的名义与原告签订有限合伙协议和入伙协议。案涉基金并非银行经营活动,不是涉嫌推荐的银行员工的工作任务,与其履行职务和完成工作任务没有任何关系。
建行方面代理人还表示,员工的个人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无论是谁向投资者推荐了案涉基金,最终决定人都是原告,原告对其投资应当有合理预判和审査义务,原告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案涉原告投资款均由原告亲自转账至合伙企业名下。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经综合分析,清科凯盛基金不属于建行总行批准代销的第三方理财产品,被告建行越秀支行存在对员工行为和营业场所管理不到位,以及对被告清科公司等筹措资金过程中缺乏跟踪监督,未能及时发现被基金机构宣传资料冠以“该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机构”,在发现他人利用建行名义对外宣传营销时未果断制止或采取法律措施维权,上述问题的出现,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关联,但非主要的、直接的原因。
一审还认为,建行广东省分行是被告建行越秀支行的上级行,未有充分证据显示建行省分行实施了侵害原告财产的侵权行为,原告诉请被告建行省分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多位投资人表示不满意判决结果,但已决定不再上诉
11月7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清科公司、君麟公司、建行越秀支行的责任依法按责分担。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科公司、君麟公司向原告赔偿剩余投资款(即75%)和相应损失(从基金产品签约至产品到期以签约投资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年利率计算,产品到期日起到2017年1月26日止以签约投资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2017年1月27日起以签约投资款本金75%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建行越秀支行对上述义务在40%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收到判决书后,多位投资人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对于这个结果并不满意。
一位曾在建行德政路支行看了产品宣传单,到中山二路支行签约购买基金产品的投资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刚拿到判决书时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但是下一步还是要看大家的意见。
王桂芬在今年已经两次住院,她向澎湃新闻表示,对这个结果还是非常难过,毕竟一生的血汗钱没了,但女儿叫她不要抗争了。
不过,澎湃新闻最新从投资人的代理律师处获悉,经过大家开会沟通,目前意见已经基本统一,选择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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