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投资”“理财”需谨慎
在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二是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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