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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六问六答

贵港日报 2018-11-16 10:19 大字

1.问: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

通过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2.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有哪些?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和能源消费、研发活动等。

3.问:普查数据如何采集?

答:本次普查将广泛采用信息化数据采集方式,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

4.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的是哪个时期的数据?

答:这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5.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如何实施?

答: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6.问:这次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以及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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