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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延安日报 2018-11-14 14:51 大字

曹茹婧

案例:2011年2月23日,被告单位江苏力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拓公司)经注册成立,从事专用设备(水泥机械、矿山机械、环保机械)、通用设备(泵、阀门)、汽车配件、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2011年10月11日至2013年1月14日期间,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在经营力拓公司过程中,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承诺以支付月息1.5%至3%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以力拓公司的名义,16次向13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2253000元。至案发时已归还被害人人民币181000元,尚有人民币2072000元未能归还。

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张某甲、张某乙为力拓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以力拓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借款,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力拓公司谋取非法利益,且所获得的非法利益均归力拓公司,依法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力拓公司和上诉人张某甲、张某乙的刑事责任。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什么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三、为什么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侵犯了金融储蓄的管理秩序,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受害人大多是中老年人,他们将养老金进行投资,一旦资金不能收回,便会使生活陷入困境,养老问题得不到保障,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检察官提醒:

1.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树立正确投资观念,提高对理财产品的识别能力,投资前认真了解理财产品的实质,过高的利息和返利的理财产品千万不可碰。

2.投资理财时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可贪图办事员所宣称高于正常的水平的利息和返利,切勿心存侥幸。

3.中老年人在投资时,尽量选择银行进行投资,投资前一定要和家人商量,不可仅听信他人宣传便将积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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