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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境外服饰获刑 女店主发“道歉信” 经营网店偷逃税款300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终审获刑10年;专家称境外代购有别于跨境电商

新京报 2018-11-08 02:49 大字

获刑网店女店主游燕的“致歉信”。 受访者供图

珠海淘宝店女店主游燕发给顾客的一份“道歉信”,近日在网络上流传并引发关注。游燕在信中称,她做进口服装代购3年,被认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游燕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她在香港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万余元,偷逃税款共计300万余元。昨日,游燕的丈夫万祈成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游燕代购的商品基本上是香港厂家通过顺丰快递境外直邮,并未履行相应报关手续。

有专家提醒,从境外代购商品,但如果未向海关申报并超出规定的限额,代购回来进行二次销售并有获利,就构成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境外代购与一般意义上的跨境电商也不相同。

走私上千万元服装网店女店主获刑

“各位亲,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我现在广州女子监狱”。11月2日,珠海一淘宝店主游燕的道歉信,在网络上流传并引发关注。游燕称因进口服装代购,被判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10年,现正在广州女子监狱服刑。

昨日,游燕的丈夫万祈成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这封道歉信是与游燕商量确定内容后,由他执笔所写。“主要是向亲友解释游燕失联的真相,同时提醒同行遵守法律,别犯游燕的错误。”

万祈成提供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游燕自2013年5月起,开始在香港向多家服装公司通过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采购各种服装,并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由其网店“TSHOW进口女装店”在境内销售。经统计,游燕在香港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万余元,偷逃税款共计300万余元。

境外厂家快递直邮货物赚“差价”

去年3月20日,游燕在九洲港口岸被九洲海关缉私分局控制。今年2月24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50万元。游燕不服判决,表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今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对游燕的量刑部分。

据万祈成介绍,2013年后,游燕在朋友的介绍下开始从香港带货进关。主要赚的是人民币和港元的汇率差价,“比如100港元进的货就100元人民币卖出去”,而代购的商品基本上是香港的厂家通过顺丰快递进行境外直邮给游燕,并未履行相应报关手续。

■追访

专家:境外代购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

“跨境电商并不等于境外代购,在实际运用中应当区分这两个概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说,跨境电商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商品进出口的一种贸易模式。而境外代购则并非专业用语,主要是指请他人在境外购买商品再带进境内,只要不超过海关规定的限额就没有问题。但如果超出海关规定的限额,或是代购回来进行二次销售并有获利,就构成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薛军指出,国家目前鼓励跨境电商贸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红利,如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等,“但这一切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薛军认为,目前许多代购者在入关时未履行申报手续,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关税,属于违法经营,应当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随着海外代购、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关于代购的法律规范有待完善,但它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代购存在一定的差价就不是单纯的委托行为,而是经营行为,受相关法律约束。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曹林华实习生王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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