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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市场操纵者被拿下

青岛早报 2018-11-05 06:27 大字

证监会最新的行政处罚书显示,王法铜利用“谢某微”等344个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和配资资金,在上海等地操纵“如通股份”“清源股份”“亚振家居”价格,仅有“如通股份”1只股票盈利,另外两只亏损。记者计算,王法铜为操纵股票,累积动用资金超过67.8亿元,不惜中介配资,最终仍被证监会“没一罚三”,没收违法所得3.46亿元,并处以10.43亿元的罚款。同时,王法铜还被终身市场禁入。

集中344个账户操纵三股票

1967年12月出生的王法铜是浙江省瑞安市人。他利用“谢某微”等344个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和配资资金,在上海等地操纵 “如通股份”“清源股份”“亚振家居”价格。

具体来看,王法铜在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期间,控制使用344个证券账户中的227个证券账户,集中持股优势、资金优势,连续交易“如通股份”,并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交易 “如通股份”,操纵“如通股份”价格。

在2017年2月20日至5月11日期间,控制使用344个证券账户中的229个证券账户,集中持股优势、资金优势,连续交易“清源股份”,并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交易“清源股份”,操纵“清源股份”价格。

在2017年2月20日至6月1日期间,控制使用344个证券账户中的261个证券账户,集中持股优势、资金优势,连续交易“亚振家居”,并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交易“亚振家居”,操纵“亚振家居”价格。

从他的操纵手段可以看出,他多采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的方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存在早盘、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的情况。

以操纵“如通股份”为例,王法铜在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用涉案账户组买入“如通股份”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有27个交易日,超过5,000万元的有19个交易日,超过10,000万元的有9个交易日。 2017年2月22日,成交金额最高达到20,752.30万元。在此期间,涉案账户组持有“如通股份”占非限售流通股超过10%的有26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24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22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20个交易日,超过50%的有14个交易日,2017年2月10日最高占比达到59.07%。

从操纵结果来看,“如通股份”收盘价从2016年12月30日的24.49元上涨至2017年3月14日的35.64元,涨幅为45.53%,期间最高涨幅133.16%,振幅为202.12%。涉案账户组在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期间买入69,931,506股,买入金额2,372,556,771.58元,卖出69,931,506股,卖出金额2,723,582,034.47元,余股为零。按照先进先出法及扣除税费,王法铜操纵 “如通股份”价格获利346,324,980.52元。

经统计,344户中有硬件信息重合的账户为316户(其中使用手机号下单的有69户),有资金往来关联的账户为258户,有指认自认类证据的为263户;同时满足两类证据的,有硬件信息重合且资金往来关联的账户为230户,有硬件信息重合且有指认自认类证据的为270户,有资金往来关联且有指认自认类证据的为212户;同时满足三类证据的为184户。综上,包括当事人不予认可的101个账户在内的344个账户由王法铜控制使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王法铜共操纵三只股票,每次操纵均具有独立性,故对其违法所得也应独立计算。

关于量罚幅度。王法铜使用344个证券账户操纵三只股票,违法所得巨大,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行政处罚。

天价罚单都开给了谁

在王法铜之前,对于市场操纵者,证监会始终从严执法,已有多位自然人领到天价罚单。

8月10日,证监会对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下称护城河投资)合伙人高勇开出了18亿罚单,他控制16个证券账户,以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的方式,操纵“精华制药(002349)”股价非法获利8.97亿元。高勇不仅被“没一罚一”,还被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迄今为止对自然人开具的最大罚单要数鲜言,因操纵多伦股份股价,被证监会罚没款合计约34.7亿元,他不仅制造热点给公司更名,还利用账户组在公布热点前连续买卖多伦股份,最终被证监会揪出罚没巨款。

还有一位市场操纵的“惯犯”任良成,自2015年至今,已先后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操纵个股39只,累计动用资金超过37亿元,三次处罚,仅罚没款项就超过了3.6亿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公开表示,市场操纵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其中较为显著的是,有些违法行为人为获取更大的资金优势,通过民间配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途径“加杠杆”实施操纵,所动用的资金量往往非常巨大,在个股盘中交易快进快出,极易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释放虚假的市场信号,严重干扰投资者正常的交易决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操纵行为通常会积聚个股风险,而这些操纵行为所借助的资金杠杆渠道往往存在结构化设计和强行平仓机制,在大盘下跌或者个股风险释放过程中可能会触发股价下跌的连锁反馈,发生价格踩踏,进一步加剧市场风险,其危害不容小觑,必须严厉打击。

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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