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家公司周末扎堆发布股份回购公告:回购上限将超百亿元
公司法修改落地,股份回购制度“升级”,上市公司回购潮持续。
Wind统计数据显示,在新规落地的首个周末,共有54家上市公司在股份回购方面有了新的动作。
具体来看,10月27日至29日上市公司发布的回购公告有5大特征:
一是上市公司发布董事会通过的回购预案:恒力股份(600346)、辉隆股份(002556)、美盛文化(002699)、拓维信息(002261)、双一科技(300690)、运达科技(300440)等24股;
二是实施中(含首次回购公司股份):*ST因美(002570)、英飞特(300582)、陕西煤业(601225)等15股;
三是发布董事会预案调高公司回购规模、价格:新湖中宝(600208);
四是上市公司回购预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京汉股份(000615)、上峰水泥(000672)、通鼎互联(002491)、步长制药(603858);
五是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美盛文化(02699)、浙江广厦(600052)、人福医药(600079)、精工钢构(600496)、吉鑫科技(601218)、合锻智能(603011)。
粗略统计,若按照回购规模上限计算,上述54家上市公司回购上限规模将超过100亿元。
10月27日至10月2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相关公告
安信证券最新研报指出,今年A股的回购规模已经超过了A股以往任何一个全年,而且上市公司主动大手笔回购也频频出现。Choice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沪深两市先后有482家上市公司合计完成了1238笔回购,已回购金额达到了274.75亿元。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回一定数额发行在外的股票。回购的股票可能作为库存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也可能直接注销,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库存股可以用于发行可转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出售用以增加企业的资金。
较之现金分红,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一种更优的方式。通过回购股份,可以让投资者的持股更具含金量,比如每股对应的收益、净利润和权益均会增加,相应的投资价值也会提升。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简称《修改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补充了允许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适当简化了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要求,受到上市公司的热烈欢迎。深市上市公司纷纷表示,相关条款的修改一方面适应企业经营发展需求,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让上市公司的回购行为更加规范。
本次《修改决定》将原先的股份回购情形由上述4条扩增至6条,新增了“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种情况。与此同时,修改决定将原法规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随后,证监会和交易所也推出落实措施。上交所表示,将尽快制定配套业务规则,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实施股份回购,并将继续严格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要求,防范利用回购实施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分析人士认为,虽然此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已经得到相关监管政策允许,但是此次修改意味着上市公司维护公司市值稳定及股东利益的“护盘式”回购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时维护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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