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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维权 要依合同进行

梧州日报 2018-10-25 09:07 大字

文/陈玉霞

最近,关于楼市的一个视频在朋友圈被频繁转发。内容是:因楼盘销售降价,数十位“已购房者”,在售楼部门前拉起横幅要维权。

政策有规定,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和买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家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房屋规划,房屋的户型、面积等与合同陈述存在很大出入,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但是,价格问题,未列入退房的理由。因楼价下降就要求退房退款的行为,并无法律层面的支持。

众所周知,房屋是大宗商品,其价格和其他商品一样,会应市场供需等情况出现调整:当供大于求时,价格有可能下调;当供小于求时,楼价就可能上涨。因此,无论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是市场规律,都不支持因降价而要求退房退款。

其实,房屋交易退罚款或退房的相关条款,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合同等都会列明。既然合同条款已被双方认可、并签字生效,如果再有纠纷,买卖双方就应根据合同进行处理。

在管理越来越规范的房地产市场里,楼盘预售已有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消费者提出退款退房前,最好先查看自己亲笔签过的合同条款,看清每项权利及责任,如有问题,买卖双方严格按合同办事,心平气和解决问题,才是“正道”。

合同有风险,签字需谨慎,严格遵守契约精神,这才是市场应有的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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