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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用钱协议” 更是一种财商教育 热

市场星报 2018-10-22 16:54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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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冷评

□ 汪昌莲

近日,广东东莞一名律师妈妈与10岁儿子五年间签署的四份协议引发网友和媒体的关注,有人认为签协议有利于孩子法律意识的建立,也有人认为协议缺少了人情味。律师妈妈对记者表示,五年间,孩子对协议从被动签署到主动参与成长了不少,习惯了在协议中充当“乙方”的儿子,也越来越意识到了规则和凭证的重要性。(10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在笔者看来,家长同未成年孩子签订“零用钱协议”,利大于弊,从小处讲,是对孩子的一种财商教育;从大处讲,从小培养了孩子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

不可否认,现今一些孩子在零用钱使用上,可以说是毫无规则意识。比如,此前有报道称,一名11岁男孩瞒着父母,用压岁钱买了一部手机,父母发现后找商家要求退款,双方发生纠纷。《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行为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11岁男孩属于未成年人,购买手机这种大宗商品,显然已经超出了其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无效交易”。

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孩子在花钱时,养成了一些不良习惯,甚至形成道德上的缺失。比如,有些孩子一旦有了零用钱,就去泡网吧、打游戏、买零食和有害玩具;更有甚者,花钱买一些自己不该买的“东西”:让同学代写作业,在评比、选班干部时“拉选票”,等等。出现这种情况,表明学校和家长在对孩子的教育管理上,存在一定弊端。

可见,家长与孩子签订“零用钱协议”,更是一种财商教育。事实上,让孩子学会理财和理性消费,是教育孩子的一种手段。许多家长没有认识到,给孩子零用钱,其实是孩子的一种“成长需要”。比如,让孩子自己乘车、买文具、买图书,其积极意义在于,通过“购买”这种最基本的社会生活方式,培养孩子的劳动意识、合理的消费观念和独立生活能力。因此,针对孩子使用零用钱,家长也不能一味地“堵”,而是配合学校,通过零用钱的发放、管理和使用,给孩子以正面的引导,使正确理财和理性消费,伴随着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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