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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投资股市要求或放宽

金融投资报 2018-10-20 01:01 大字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9日对外公布,此前业界预测的多项利好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得以确认。特别是根据征求意见稿,理财子公司的公募理财产品将可直接投资股市,业内人士认为这进一步放松了理财产品投资股市的要求,但预计投资规模有限。

■新华社记者 安娜 王淑娟

当前时点公布利于提振信心

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是落实人民银行“资管新规”中关于隔离风险的要求。而此前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新规”,也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作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与‘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银保监会选择当前这一时点公布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只是对资管业务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有利于提振金融市场信心。

针对近日我国金融市场出现较大幅度异常波动,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19日公开表态,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采取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金融市场回归到正常健康发展轨道。其中,制定《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被他作为近期主要政策措施的首项内容提及。

征求意见稿有七大亮点

从内容上看,上海法询金融创办人、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等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七个亮点:一是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二是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设销售起点;三是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既可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四是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不面签;五是对于理财子公司,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无其他比例限制;六是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七是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其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为合规并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意味着理财产品投资股市的要求继续放松,但预计入市规模有限。”联讯证券分析师李奇霖表示,理财产品对接的主要是低风险偏好投资者,“资管新规”要求产品净值化后,理财多转型为现金管理类产品,大规模参与高风险、波动率高的权益资产可能会引发净值大幅波动,可能性不高。

不设销售起点利好银行业

同时,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被业内解读为对银行业的较大利好。“这意味着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1元起卖,加上银行才能给现金管理类/货币基金垫资,意味着银行在这个品种上有较大优势。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成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的重点。”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

此外,曾刚认为,管理办法大幅放松销售渠道,未来将推动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加快线上化。“银行理财以前的销售渠道只有本行和他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都只能打擦边球,而且第一次购买必须面签,这阻碍了银行理财的线上化,但此次管理办法弥补了这个缺点,明确理财子公司既可以通过银行代销,也可以通过‘其他机构’(不特指金融机构)代销。”他解释说。

“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选择是否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但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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