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竞争,“选边站队”何时休?
□张木兰
“双11”的大幕尚未正式拉开,电商的争夺已经如火如荼。10月10日前后,拼多多平台3年庆主会场几乎所有品牌商家遭遇“强制二选一”新闻被商家陆续爆出,该行为导致拼多多“3周年活动”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10月11日《证券日报》)
电商平台搞“二选一”,这样的新闻其实已算“旧闻”。这些年,每当“双11”“618”等促销节点来临,总有类似消息被爆——平台强令商家只能在一家电商平台做促销活动,商家与其签订所谓“独家合作协议”。说到底,“二选一”是利用电商平台的商业优势圈占市场,侵犯了平台内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
面对互联网市场竞争中“二选一”等选边站队现象的愈演愈烈,今年6月28日的《人民日报》刊发评论文章予以抨击:电商竞争岂能“选边站队”?!认为“二选一”导致促销平台间公平竞争被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权被侵犯,电商平台间本不应该发生的纠纷日益频繁。
其实,电商竞争也不是法外之地。譬如,2015年施行的我国《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提出,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去年新修订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明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已经明令禁止电商“二选一”等不当行为,并规定了处罚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些电商利用优势地位,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定,要求商家“二选一”,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对《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的公然挑衅,侵犯了商家的竞争自由权,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面对监管升级,各电商平台都应加大自律,自觉遵规守法。电商竞争,“选边站队”何时休?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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