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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度

南国今报 2018-09-22 16:01 大字

[知多点]

自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以来,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实施已近25年。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创始人”为香港商人霍英东。1953年,霍英东提出“预售楼花”,并提倡分期付款。这一制度随后由香港传入内地,并在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随后《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确。随后这一新房销售方式被广泛运用。

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指出,在时下上海、北京等房地产市场热点城市,房地产开发商将未开发的楼盘提前预售,这愈发加剧了消费者超前购房行为。报告称,“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考虑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

随后的十多年时间里,也时不时有取消商品房预售的呼声传出,但至今并没有地区真正取消这一制度。(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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