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每缴存1年可贷10万元
记者13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13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北京公积金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1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根据通知,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北京公积金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符合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与此同时,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从此前的“只认房”升级成“认房又认贷”,只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过贷款记录,均被认定为二套。根据通知,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北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根据通知,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此前,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为不低于20%。新政策出台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据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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