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宗人大常委会学习一关于隐性债重要意见:谁举债谁负责
近段时间以来,云南师宗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各委(室)负责人、“一府一委两院”相关负责人、10个乡(镇、街道)人大(工委)主席(主任),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掌握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精神实质。
(一)定义概念。所谓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及其部门、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以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包括各种融资方式)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的、最终需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以及签订协议约定未来财政支出责任事项的金额。即违法违规举债、变相举债所形成的,而又没有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其来源可分为两类:一类是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另一类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单位替地方政府融资,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提供偿还的资金。
(二)时间节点。2014年底已进行政府性债务的清理甄别锁定规模,此后只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能计入地方政府债务。新增的政府债券信息和存量债务在地方债管理系统里可以查到,所以是显性的。而2015年以后融资平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新增的其他债务没计入系统中,所以是隐性的,其中既包括贷款、非标等融资,也包括新兴的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建设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形成的债务。
(三)防范措施。一方面,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核,管控金融“闸门”,决不允许以新增隐性债务方式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地方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通过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要大力压减项目建设支出、“三公”经费以及其他一般性支出。
(原标题为《 师宗县人大常委会传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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