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认真研究股指期货等对外开放安排 增加A股吸引力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730号(财税金融类2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功能正常发挥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股指期货限制性措施继续进行稳妥、有序的放松,改善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功能发挥
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中,股指期货波动幅度随之加大,市场短线交易、程序化交易活跃,成交量大幅放大,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过度投机交易。为有效化解市场风险,我会指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采取了提高保证金水平、限定日内投机开仓标准以及调整交易手续费等措施,市场过度投机交易得到了有效抑制,成交持仓比接近成熟市场水平。与此同时,股指期货市场运行质量显著下降,风险管理功能发挥也受到较大影响。为此,我会指导中金所于2017年2月和9月分两次对股指期货交易安排做了小幅调整,市场流动性有所改善。下一步,我会将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调整优化股指期货的交易安排,发挥市场功能,促进市场长期稳健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期货市场发展步伐、丰富金融期货产品体系,充分满足投资者日益精细化的风险管理需求
我会始终支持交易所研发和上市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期货品种,丰富期货产品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有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5年期、10年期国债期货,以及上证50ETF期权等金融期货及期权品种上市以来,市场平稳有序,功能逐步发挥。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指导交易所深入研究股指期权、ETF期权、外汇期货等金融期货产品,在时机成熟时上市相关品种,以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
三、关于完善股指期货交易机制,将成熟市场场外协商交易方式引入股指期货市场
境外经验表明,大宗交易、期转现等场外协商交易方式可以与集中竞价的场内交易方式形成有效互补和良性互动,满足投资者的协商议价、灵活交易和降低成本等多样化的交易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促进金融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目前,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商品期货交易所已分别推出了大宗交易或期转现业务,中金所国债期货的期转现业务也正在研究之中。下一步,我会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积极推进中金所在国债期货等品种上引入相关交易机制,更好地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要。
四、关于推动股指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吸引更多的境外专业投资者参与
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序推进。3月26日,原油期货成功上市,成为我国第一个全面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境内期货的特定品种,标志着我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5月4日,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是我国首次已上市期货品种的对外开放,为期货市场已有品种的国际化积累了宝贵经验。随着A股纳入MSCI指数等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与A股市场配套、为之管理风险的股指期货市场也面临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对冲风险的现实需求。下一步,我会将指导中金所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前提下,认真研究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对外开放的措施安排,为境外投资者管理A股市场风险提供对冲工具,进一步增加境外投资者参与A股交易的吸引力,安全稳妥推进金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原文题为《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730号(财税金融类273号)提案答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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