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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维持5000怎么回事?个税起征点5000元不变有何意义?

lady网 2018-08-28 08:52 大字

个税起征点维持5000:2018年新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法二审稿:起征点维持每月5000元不变,加入养老抵扣

备受瞩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今天(8月27日)开始接受第二轮审议。

6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个税草案,月底公布个税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最终有6万多人提出13万多条意见。

其中,个税起征点的设置、专项扣除的细则标准无疑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同时,综合征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等方面也在业界引发争议。

那么,对照13余万条公众意见,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个税法二审稿又有哪些变与不变呢?

01

起征点:

每月5000元不变

据《人民日报》报道,关于个税起征点,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作为个税法第八次改革,草案将起征点由每月的3500元提至5000元。不过,不少观点认为,起征点仍然偏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税法草案一审时,部分委员就建议提高起征点至6000—10000元不等。

2011年,个税草案建议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鉴于不同地区的收入差距以及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还有意见提出,起征点的设定不必搞全国统一标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鲜铁可表示,在全国范围内规定统一的免征额,难以充分反映各省份地区的实际消费支出情况,不利于实现税负公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毅也建议,可授在法定的幅度范围内具体确定适用标准,“例如广东、上海是否可以考虑8000-9000元”。

不过,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不赞同“按地区经济水平实施不同的个税起征点”。他认为,跨行政区的时候最好不要有个税的壁垒去影响(劳动力)要素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在贾康看来,把个税起征点设定成一个自动调节的机制和物价水平挂钩,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趋向。如每3年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

财政部8月13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作为国内第三大税种,1–7月累计个人所得税9225亿元,同比增长20.6%,超过2015年全年个税收入。

02

专项扣除:

增加赡养老人支出抵扣

在起征点不变之外,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草案一审稿第五条对专项附加扣除作了规定,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中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作出上述修改。

此外,有专家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细则仍存疑问,提出需要明确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而若申报程序复杂,纳税人申报成本过高,可能使这一措施流于形式。

以被列入专项抵扣的“住房贷款利息”为例,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指出,目前关于房贷利息抵扣的探索仅建立起了一个框架,但配套尚不成熟,在届时的细则中,要分清刚需房与投资性住房的区别。

“住房贷款和租金的问题很复杂。”冯军举例称,考虑北京一人拥有多套房的情况,这样的贷款利息如果扣除掉了,是不公平的,租金问题也是一样的,租别墅和保障性、改善性的一居室、两居室,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而在此次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便于纳税人了解相关信息,准确进行年度汇总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办理扣缴申报后,应当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扣缴信息。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03

综合所得:

稿酬所得纳税新算法

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稿酬收入是否应有纳税优惠,在审议过程中,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

有的建议,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体现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

现行个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中的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一审稿修改了上述的征税方式,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3%至45%超额累进税率。

而二审稿明确提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二审稿的上述修改意味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需经过减除或减征后,再进行综合征税。

“按照收入额的20%进行费用扣除,体现的是对取得这三类劳动所得所发生的成本类费用的扣除,符合净所得课税的原理。特别是其中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两次‘优惠’,先减除20%费用再按照70%计算,例如某位作家拿到20万元稿酬,其应该纳入到综合征税中的稿酬所得为,20万元×80%(减除20%的费用)×70%=11.2万元”。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指出,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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