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大动作!网下打新适当性自查开始
监管层加强网下打新管理。 证导图
各家证券公司和网下打新的投资者注意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喊你提交自查报告。记者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网下打新投资者的适当性开展自查,并于8月31日前通过协会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报。此举旨在规范网下打新秩序,减少不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报。
根据通知要求,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公司应稳妥有序地推进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工作,不符合者将暂停资格。
去年年底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保证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之后,证券公司还应当建立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设定明确的推荐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建立审核决策机制、日常培训管理机制和定期复核机制,确保网下投资者的甄选、确定和调整符合内部规则和程序。
按照《细则》规定,网下投资者注册需满足四项基本条件:
一是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是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三是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四是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形成自查报告,并于8月31日前通过协会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报协会,协会根据证券公司上报情况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
《细则》调整后规定,对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未申购或未缴款行为,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免予处罚。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上述情形两次(含)以上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12个月。对于配售对象同一交易日的未申购行为或同一交易日的未缴款行为,视为一次违规行为。
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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