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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外汇风险准备金收取范围

潍坊日报 2018-08-11 09:32 大字

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吴雨)中国人民银行10日发布通知,明确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境外机构投资者为对冲沪深港通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而开展的远期售汇业务暂不纳入交存范围。

日前,人民银行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零调整为20%。此次通知明确,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范围包括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人民币购售业务中的远期业务等。

人民银行表示,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展期无需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但代客远期售汇差额交割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期权和期权组合按名义本金的二分之一作为应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基准计算和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通知称,境外机构投资者为对冲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而开展的远期售汇业务暂不纳入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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