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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主播账号“提现”虚拟货币 3名嫌犯涉嫌诈骗罪被刑拘

南宁晚报 2018-08-06 06:48 大字

一诈骗团伙利用虚假链接盗取某直播平台的主播账号,并将账号内虚拟货币“提现”据为己有,然后冒充主播发布“粉丝”抽奖信息骗取“粉丝”钱财。

近日,通州警方打掉一诈骗团伙,控制犯罪嫌疑人3名,涉案金额10余万元。目前,3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通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工作中。

团伙盗取主播价值1.8万元虚拟货币

2017年4月15日,通州公安分局次渠派出所接到事主田某报案称,其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账号被盗,经向平台成功申诉再次登录后,发现账号内价值人民币1.8万元的虚拟货币被盗。

据民警介绍,田某在某直播平台做主播,拥有一定数量的“粉丝”,其主播账号里已经积攒了价值人民币1.8万元的虚拟货币。几天前,一名自称做广告推广的人员与田某联系,称田某可在其直播期间推广广告获利。田某信以为真,便打开此人发来的网页链接,在该网页填写了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等注册信息。填完后不久,田某便发现自己的账号无法正常登录。通过向直播平台申诉要回密码,可是登录后发现账号内虚拟货币被盗。

经过3个多月调查,民警往返直播平台公司和银行,对事主田某被盗账号和虚拟货币“提现”记录展开调查,最终发现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后通过对张某的调查,进一步掌握线索。张某另有2名同伙刘某、卢某,3人长期在河北省唐山市活动。民警随即赶往唐山市继续开展工作。

冒充主播发布抽奖信息再骗钱

7月27日12时许,民警趁3名嫌疑人共同驾车返回落脚点的时机,将张某、刘某、卢某当场控制。

张某(男,21岁)、卢某(男,18岁)、刘某(男,18岁),均为河北省人。据3人供述,今年4月份至今,通过添加“粉丝”比较多的“网红”主播为QQ或微信好友,以推广广告获利为由骗取对方信任后,向对方发送虚假链接盗取对方账号及账号内的虚拟货币,并冒充主播发布抽奖消息,以微信支付38元才能具有抽奖资格为由,骗取“粉丝”钱财,共计盗取账号30余个,遍及全国多个省区市,涉案金额10余万元。

现3名嫌疑人涉嫌诈骗罪已被通州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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