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门施组合拳整治骚扰电话
专项行动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用户明确拒绝后不得继续发起呼叫
为着力整治骚扰电话扰民问题,切实净化通信服务环境,工信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保监会等十三部门日前印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对于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方案强调,将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多种手段,重点对商业营销类、恶意骚扰类和违法犯罪类骚扰电话进行整治,规范通信资源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打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合力斩断骚扰电话利益链,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恶意骚扰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明显减少的目标。
方案提出多项具体任务措施,主要包括严控骚扰电话传播渠道、全面提升技术防范能力、规范重点行业商业营销行为、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健全法规制度保障。
在严控骚扰电话传播渠道方面,方案提出加强语音线路和码号资源管理,加强电话用户合同约束,全面规范营销外呼业务,全面清理各类骚扰软件。方案指出,开展商业营销外呼的,应当征得用户同意,建立用户白名单并留存相关依据资料,规范外呼时段、行为等,不得对用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用户明确表示拒绝后,不得继续向其发起呼叫。
在全面提升技术防范能力方面,方案提出强化主叫号码鉴权和通话溯源,提升骚扰电话拦截能力,增强骚扰电话提醒和预警能力,增强骚扰电话综合管控能力。方案指出,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规范企业客户可以使用的号段范围,严禁利用透传技术虚拟主叫号码或自行修改主叫号码,对未通过鉴权的呼叫一律进行拦截。要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以“+86”开头的虚假号码境外来电拦截,做好不规范主叫号码和“响一声”“呼死你”等骚扰电话的甄别和拦截。
在规范重点行业商业营销行为方面,方案提出由各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加强各行业商业营销规范管理,宣贯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商家违规滥发商业类电子信息的行为,严禁在用户明确表示拒绝后仍向其拨打营销电话,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从源头上杜绝营销电话扰民。主要工作包括严格规范金融类电话营销行为,严格规范售房租房电话营销行为,严格规范医疗机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电话营销行为,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旅游等行业的电话营销行为。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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