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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降门槛不等于放水

成都日报 2018-07-31 02:15 大字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新规”),明确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之后,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多部委纷纷下发针对资管新规的细则规定,细则规定影响着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走势。总体上说,此次多部委下发的文件较此前有所放松,但放松并不等于放水。业内人士认为,近期央行屡屡边际放松货币政策和流动性投放,也是为了应对资管新规对社会融资的负面冲击。商业银行理财公募产品销售起点下降将有利于商业银行代销理财业务的收入,一定程度上缓解资管新规对银行资管业务的实质性影响,整体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偏利好。

银行理财门槛降低 老产品可投新资产

理财新规指出,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也就是说,市民平时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普遍都属于公募理财产品,而在新规中,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从5万元下降至1万元。

与此同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此外,资管新规以2020年底为最终大限。而在大限之前的过渡期中,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冲击 “银行理财+私募基金”模式

多位私募基金人士透露,4月底面世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认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金融机构”,但纳入“资产管理产品”类别监管,引发业界对私募基金是否属于“资管产品”的争议,导致一些银行券商纷纷叫停了私募基金产品代销等业务。

记者多方了解到,理财新规出台并没有彻底“遏制”银行代销私募基金产品业务。目前多家银行依然对代销私募基金产品敞开大门,但合作准入门槛越来越高。比如多数银行要求私募基金必须满足“3+3”要求,即基金成立时间超过3年、拥有3年可追溯的业绩、具备3个资深基金经理,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银行才会根据自身合作机构白名单与私募基金投资理念、近期业绩评分,决定是否代销其新发行产品。

在多位私募基金人士看来,理财新规对私募基金最大的冲击并不是银行代销私募基金产品受限,而是从银行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范畴设定层面令“银行理财+私募基金”模式举步维艰。

按照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公募理财产品可以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但是,私募基金产品依然被排除在外。”某私募基金经理坦言,这意味着银行无法将公募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以委外投资的形式投向私募基金产品,导致“银行理财+私募基金”模式遭遇冲击。 本报记者 宁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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