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互联网金融需分门别类监管 化解存量风险尚需时日
近期网贷平台连环爆雷,行业风险暴露,投资者情绪恐慌,市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预期不甚乐观。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吴震认为,要认识互联网金融风险必须弄清概念。“互联网金融并不等于P2P网贷。在我们的监管体系中,互联网金融就有19种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等,P2P网贷只是其中一类。”吴震说。
吴震认为,不能因为存在风险就将互联网金融“一棍子打死”,需要将其分门别类,研究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成绩。”吴震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符合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数字经济是未来发展趋势。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应从宏观视角来认识互联网金融风险。“要将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放到稳杠杆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高度去认识。从目前情况来看,监管层可能需要两年到三年,甚至更长时间防范和治理互联网金融风险。”
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到底存在哪些风险?吴震认为,主要有3种风险:一是平台跑路风险,大量非传统金融机构涌入金融行业,缺乏相应风险管理能力,出现了大量跑路事件;二是社会风险,如网络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引发的社会风险,平台跑路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三是宏观风险,即互联网金融资金流向与宏观调控方向不一致的风险。
尹振涛认为,具体到网贷行业,也有3类风险:一是欺诈风险。很多跑路的平台或者爆雷的平台并不是真正的网贷平台。这些平台披着网贷外衣,从事非法集资甚至金融诈骗等行为;二是合规风险。随着专项整治推进,监管框架也逐渐明晰,一些不符合新监管要求的业务需要消化和处理,可能会产生风险;三是网贷行业自身的风险,包括金融产品风险、平台经营风险等。
目前,互联网金融存量风险比较大,化解风险需要时日。“以P2P网贷平台为例,我们监测到的就有2000多家,数量相当庞大,化解存量风险还需要更长时间。”吴震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肯定是长期的和长效的。
尹振涛认为,专项整治以来,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较为明确。在特殊时期更关注风险,在防范风险的过程中同样引导行业发展,并不像市场说的那样“一刀切”,监管对创新采取了一定的包容态度。
在吴震看来,首先要区分真正的金融创新和伪创新。一些不法之徒打着创新旗号搞金融欺诈,就不是真创新。对于伪创新要严厉打击,同时要保护真正的创新。其次,监管也要创新,互联网技术发展催生了互联网金融,与此同时监管技术也应该迎头赶上,这样才能有效监管互联网金融。
吴震说:“在实际中强调比较多的是技术支撑监管,但还需要强调监管配合技术。举例来说,如果在监管政策推动下,通过技术获取更多有效数据,会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尹振涛认为,监管理念和监管技术的创新同样重要。“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业态,从全球来看,各国监管机构对这种新业态的监管都不是很清晰,无法为我国提供更多借鉴,这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大家目前看到了一些负面信息,但实际上还有很多正面作用是需要肯定的。”吴震说,互联网金融发展满足了一定的市场需要,包括普惠金融的需要,提高效率的需要。当前,行业需要探索一些真正有价值的商业或者服务模式。
尹振涛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正经历大浪淘沙的过程,最后能够留下的肯定既能适应市场需要,也能代表行业发展方向。“行业的未来是一片蓝海。在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下,随着居民财富的增加,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空间巨大。相信经过互联网金融整顿和治理,生存下来的都是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而且行业风险更可控。”(原题为《行业正经历大浪淘沙,如何有效监管需要探索——化解互联网金融存量风险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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