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生受损投资者该如何维权?
ST长生的退市警报已经拉响。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该公司在册股东数为1.8213万户。对于其中因此次“疫苗”事件而受损的投资者而言,如何维权成为摆在面前的一大问题。
就在今年7月23日,ST长生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而如今,ST长生有可能因涉及重大违法而被强制退市。那么投资者的维权是否与以往依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为前置条件有所不同?
对此,多位证券维权律师称,和以往相比,投资者维权并没有太多不同,还是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虚假陈述方面生效的刑事判决为前置条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
就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方面,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当前ST长生案形势错综复杂,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证监会应加快长生生物案的立案调查进度,尽快给出调查结论,以为投资者提供足够的索赔证据基础,避免其他各类案件的推进影响投资者索赔。
另外,若ST长生之后被判定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投资者也可以将此作为前置条件进行索赔。许峰称,ST长生前期的刑事处罚可能主要围绕药品生产进行,但也不排除后续加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若涉及的话,刑事判决生效后就可以起诉,与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效果一样。
对于投资者进行民事索赔的条件,受访的许峰、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以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均将2015年12月1日暂定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在揭露日的认定上,许峰暂停为今年7月23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布日,刘国华和宋一欣则暂定为今年7月15日,ST长生子公司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被查的日期。在上述期间持有股票,且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长生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对于将2015年12月1日作为虚假称述实施日的合理性,上述律师称,2015年12月1日为ST长生借壳上市重组方案公告日,怀疑借壳上市时部分协议是否存在不真实情况,但具体还要看监管部门的调查情况,后续索赔条件可能根据证监会调查进展作出调整。
目前虚假称述方面的索赔案件主要集中于个人投资者,而对于踩雷ST长生的机构投资者如何维权?许峰称,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尝试进行民事索赔,但可能也需要对自身的投资原因等作出一个说明的准备,不排除法庭审理过程中会关注这一问题,从过往案例来看,法院往往会关注机构投资者尽调过程。
“机构投资者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一样可以提起诉讼索赔。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在举证责任分担方面有所不同。这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判断。”刘国华称。
对于ST长生投资者的其他维权方式,宋一欣表示,可以关注证监会是否会启动“先行赔付”机制,此外,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管层应尽量冻结相关涉事方的财产。
根据ST长生公告,该公司及长春长生主要银行账户和募集资金账户已被冻结。
据《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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