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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手整治拒收现金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 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济宁晚报 2018-07-17 22:26 大字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但不少消费者也反映,曾在旅游景区、餐饮等商户消费时遭遇拒收现金。对此,中国人民银行13日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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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现金社会”之弊

眼下有这么一句民间流传的话:出门的时候,你什么都可以不带,但是绝不能不带手机。说的就是“无现金社会”的便捷利好。那么,“无现金社会”真的只有好处而没有弊端吗?《经济参考报》曾刊文指出,一些支付机构开展的“无现金社会”活动,出现了四个方面的偏差:

一是未全面看待非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的手段和工具包括银行卡、电子银行、票据以及各种互联网支付等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产品和服务,是非现金支付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全部。而少数支付机构打着“无现金周”“无现金日”旗号,有意无意将“无现金”支付等同于自身的支付产品,误导了消费者。

二是“消灭现金”与现实不符。尽管现代支付方式发展迅速,但这并没有导致现金持有量的下降,相反流通中现金需求量仍然较大。从现实看,当下还有不少人依赖现金支付。对于中老年人和农村地区,现金支付还将是重要的支付方式。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仍将长期并存。

三是拒收现金违反法律法规。个别互联网公司旗下的超市,只支持单一的支付机构产品,包括人民币现金在内的其他支付方式都被排除在外,这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果更多商户拒收人民币,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手段,那么这将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

四是容易出现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为加快业务渗透,少数支付机构与地方政府联手打造“无现金城市”。企业开展商业推广活动无可厚非,但少数地方力推单一支付产品,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综合)

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相关部门调查显示,在受访的2万多个商户中,近4成表示过去1年中曾“拒收现金”;在受访的3万多名消费者中,超3成反映在过去1年内经历过“拒收现金”。

“这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应维护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为此,人民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公告,整治拒收现金问题,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公告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整改。

不同支付工具应该和谐发展

不许商户拒收现金,那电商平台、无人销售等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场景怎么办?对此,人民银行明确表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公告称,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必须明确,政策指引本身是中性的,对支付行为、业态发展、技术创新并不会产生带有偏向性的影响。”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整改的目的是规范包括现金在内的各类支付工具的选择和应用。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应该和谐发展。

央行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下一步,央行将结合支付场景和相关规律法规,进一步针对非现金支付细化哪些方式合规、哪些需要关注。

排斥现金行为将被查处

近年来,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掀起一轮又一轮的补贴大战,大力推广“无现金社会”,宣传在金融交易中不再使用纸币和硬币,取而代之的是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手段。对此,央行明确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专家表示,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体现国家信用,保证人民币现金的顺畅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不过,各地在建设智能化、信息化城市过程中,要注重保障全体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良好氛围。

央行表示,将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进行重点关注,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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