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具有双重违法性
朱慧卿/漫画
漫谈万象
□河南张玉胜
想买个菜,商家只接受APP扫码?旅游带着现金却花不了?监管部门7月13日明确对拒收现金行为开展相关整治。央行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称将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央行公告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据《新京报》7月15日报道)
曾几何时,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在以吾之所有换吾之所需的市场交易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中介作用。但随着移动互联网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伴随着电子货币、微信支付方式的横空出世,传统使用纸币、硬币的交易行为受到极大冲击,一些商家一味偏好于“无现金”支付,而对消费者的持现金结算的交易行为加以歧视性限制甚至公然表示拒绝。这不仅是一种罔顾社会发展现实的不理智行为,更涉嫌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明显的双重违法性。央行出手整治彰显公平正义、顺应民众诉求。
诚然,移动支付的确给人们的吃喝玩乐、休闲出行、入学就医、购物办事等日常生活带来便捷与高效,甚至有乞丐也赶时髦地把打印出来的二维码放在乞讨碗里,供路人扫描支付。但无论科技发展如何进步、生活节奏如何加快,遵纪守法都是人们切实保障有序交往、致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行为底线。包括纸币、硬币在内的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国家法定货币和市场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体现着国家信用,其价值性、尊严性和流通性受法律保护。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不得拒收”就意味着市场现金交易的正当与合法,“拒收现金”是有损人民币尊严、践踏人民币法定地位的违法之举。
有买有卖的市场交易,其实质是一种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契约行为,必须遵循童叟无欺、货真价实、诚实守信等交易规则与市场秩序。消费者拥有对商品选购的话语权和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尽管“无现金”支付的确不无便利买家与卖家的“双赢”效应,但商家必须正视和尊重消费者群体的多元化支付需求,尤其是在面对大多数老年人受传统交易方式以及技术、设备等因素影响,仍然习惯于使用看得见、摸得着的现金结算背景下,片面强推“无现金社会”,无疑损害了这部分人的支付选择权,也与普惠金融的精神和原则背道而驰。
央行出手整肃“拒收现金”,不是对移动支付的否定与迟滞,而是要致力于构建“无现金”交易与现金支付的相互依存和并行不悖。尊重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尊严与地位,本来就是商家应当担负其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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